佛山软件著作权律师如何处理软件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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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3月,双方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彩新业务管……
佛山软件著作权律师如何处理软件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3月,双方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开发“彩新业务管理系统”,开发费用为人民币168,000元,开发周期为2004年3月1日至2004年8月15日。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50%的总费用,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软件开发义务,后原告将交付期限延长至2004年8月底,被告仍无法向原告交付软件,并因此给原告造成极大的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根本性违约,依法应当解除,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原告诉请: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84,000元;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68,000元。

被告上海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辩称:被告于2004年9月初已基本履行合同,完成了开发任务并予交付,原告也已试用软件,但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二笔款项,故被告将工作人员撤回。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需要原告配合提供相应环境以及联通的技术等原因,被告不可能在当时全部完成开发与调试。在被告向原告发函时,原告从未提出被告违约等问题,故原告称被告根本性违约与事实不符,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思路及心得

针对焦点问题,律师认为:

1、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主要证据种类

(1)物证,如光盘、计算机硬盘及输入、输出设备等用于固定计算机软件的存储介质及硬件设备;

(2)当事人陈述,是证明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

(3)书证,例如证明侵权损害程度的销售财务报表及账册等;

(4)电子证据,是计算机软件侵权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5)鉴定结论,为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的关键证据;

(6)专家证人证言等。

2、关于违反软件技术开发合同的实际损失确认:尽管原告主张的是违约金,然其提供的证据均是为了证明因被告违约行为而造成原告损失的数额,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其因被告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

二、被告上海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84,000元;

三、被告上海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90元,由原告上海彩新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972元,被告上海网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318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90元,由上诉人网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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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软件著作权律师如何处理软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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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佛山民事纠纷请律师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于佛山民事纠纷请律师要多少钱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 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
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10000,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
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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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劳动纠纷哪家律所比较专业
[律师回复] 在佛山集体土地流转纠纷的问题上,今后符合出让(租赁)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前,各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并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成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顺德区此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留取一定比例的物业作为集体资产长期运营。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顺德区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须通过公开交易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也就是说这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要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平台保持一致。“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出让(租赁)前,集体经济组织须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地价进行评估,同时委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公开交易出让(租赁)起始价和底价均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介评估机构评估价和基准地价评估价综合确定,但出让(租赁)起始价不得低于拟交易地块基准地价评估价的70%,底价不得低于起始价。”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全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而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的年限为原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此外,鉴于部分商业银行有法务、税收方面担心,不愿意接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顺德区政府此次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新政策,也是希望通过法律法规,提升集体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地位,力争获得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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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软件著作权律师软件合同纠纷
软件登记中心应当将交存的源程序清单加以封存,未经申请者的同意或法庭的决定任何人都不能启封。在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利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如果所涉软件已经办理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关法院都应首先向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中国软件登记中心调查取证,取得涉及诉讼的那份软件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所交存的鉴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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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着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
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着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着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着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着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着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着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着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
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着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着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着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着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着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着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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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请个佛山律师大概多少钱
在佛山请律师大概需要2000~10000元的费用,若是涉及到财产纠纷问题,可以按照实际的诉讼标的确认律师费;律师费和办案经费,诉讼费不同,律师费能够进行协商,遇到委托人经济困难的情况,也可以免除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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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软件开发纠纷诉讼管辖法院
[律师回复] 对于山西软件开发纠纷诉讼管辖法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山西软件开发纠纷诉讼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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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件开发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对于山东软件开发纠纷诉讼地点在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山东软件开发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执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执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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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软件著作权律师软件许可合同纠纷
原告聚吧科技公司诉称:2006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同志广告公司签订了《软件销售合同》,依照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同志广告公司提供软件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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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着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
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着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着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着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着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着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着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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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执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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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被上诉人英谱公司从1995年3月起开发HS系列色谱数据工作站软件产品。1997年被上诉人推出32位“HS色谱数据工作站V4.0+”软件(简称CHRW4软件,并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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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应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着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我国司法界对软件侵权鉴定的认定标准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
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着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着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 (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着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着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着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着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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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执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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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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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1、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调解协议执行的,调解协议即失去效力,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2、仲裁
著作权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诉讼是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主要方式。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软件著作权侵?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
(2)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3)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完成的作品发表。
(4)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6)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7)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
(8)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
三、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举报
当事人可以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执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人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除我国《著作权法》或者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又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此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意,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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