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9人
专家导读 在医疗鉴定方面不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ArticleTitle}

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不知道是该主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还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分析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

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这种因果关系之所以成为确定法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因为过失行为并不一定会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同时人身损害在很多时候也不是由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一种原因引起,既有一因一果,也有多因一果的情况,因此因果关系的正确判断,对正确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是十分重要的。民法典》(自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医疗事故的话,要正确的主张赔偿。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3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35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8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8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88****494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342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6****340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1浏览 2024-09-17
医疗损害损害违约责任与医疗损害损害侵权责任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之处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同时具有制裁性;两者在主要构成要件方面基本相同,在归责原则上都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标准。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选择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还是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请求权时,应当考虑违约损害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不同,选择行使对自己有利的请求权,并诉请予以保护。具体说,医疗损害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br/>(一)归责原则不同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8]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对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因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同。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不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提出违约责任的请求权,医疗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依据我国《合同法》采严格责任原则,因为医疗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诊疗债务是一种手段债务,而不是结果债务。因此,只要认定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其注意义务,就可以认定其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医方侵犯其身体健康权为由,提出侵权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依侵权法应采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患者方必须要证明存在医疗损害事实,医师有医疗过失,并且损害事实与医疗过失有因果关系等构成侵权行为的要素,医方才可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br/>(二)举证责任不同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承担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违约损害赔偿之诉,因患者请求的赔偿与原债务内容无关,应由患者方负举证责任。当然医方也要证明其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违反最善的注意义务。如果受害人(患者方)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医疗损害责任属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只要患者方提出受损害的事实,医方就要承担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为患者方所第4期艾尔肯:论医疗损害赔偿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47处的弱势的特殊地位,一般很难对医方的过失行为举证。所以,我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款规定了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对医疗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对患者方权益的保护。  <br/>(三)责任范围不同  违约损害赔偿通常依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在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违约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而这一请求权的标的主要是人身伤害,与合同债务没有关系。因此,难以享受到违约责任中应当预见到的财产利益。如果受害人(患者方)以侵权损害赔偿行使请求权。加害人在承担财产损失的同时,还要承担因其医疗损害行为给患者方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br/>(四)免责条件不同  免责条件又称免责条款,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应负担的责任予以特别免除或减轻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对法律上禁止免责的事项及违反公序良俗的事项之外的内容规定免责时,法律一般认定有效。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对免责条款的效力规定有所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以外的事项约定不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也就不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侵权行为法中的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医患关系中,医方通常使用要求患者方签订住院誓言书、手术同意书等形式来实现免责,要求对治疗中发生的损害不得提出异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种免责条款,一般以违反公序良俗或有失公平为由认定无效。  <br/>(五)受害人亲属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  在医疗损害赔偿上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享有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享有,其亲属不能成为请求权人。在侵权行为法上受害人的亲属则有权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br/>(六)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在各国法律上都有不同的规定。如在日本民法中,合同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10年;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效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侵权行为发生起3年或侵权行为发生时起20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般时效为2年。医疗损害赔偿的受害人,依据《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其行使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而依据侵权行为法提起侵权之诉,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1年。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20年的除诉期间。  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上述方面的重要区别,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如何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和制裁不法行为人的问题。因此,在发生医疗损害时,允许受害人(患者方)在不违反民法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损害事实的具体情况,选择采违约责任,还是采侵权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小编为您推荐以下相关文章:医疗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与免责条件医疗事故责任大小的确定
458浏览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10w+浏览2024-10-24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11浏览 2025-02-13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
10w+浏览2024-10-01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13浏览 2024-09-09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文为你介绍。<br/>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br/>第<br/>一、法律适用方面的差异。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规文件,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进行处理而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进行处理。<br/>第<br/>二、鉴定类别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种硬性要求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可以进行司法鉴定。<br/>第<br/>三、赔偿项目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br/>第<br/>四、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在赔偿数额方面,《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一个城镇居民死亡为例,按“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可能赔偿二十余万元而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审理,则最多可能只能赔偿<br/>五、六万元左右。
384浏览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
10w+浏览2024-10-16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
1、法律适用方面 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和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鉴定类别方面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即可。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39浏览 2024-10-19
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的鉴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我们常常听到有患者说:“我不和医院打医疗事故官司,这太难了,我要去直接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人身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当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伤害他的人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与人身的关系我们常常听到有患者说:“我不和医院打医疗事故官司,这太难了,我要去直接人身损害赔偿”。那么两者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人身损害赔偿”的意思是当人身体受到伤害时,可以要求伤害他的人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对的处理,法律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民法通则》。同时根据受伤原因不同,法律还有一些单独的具体规定。比如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法》;处理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条例》。而医疗事故也是这样,在遵守《民法通则》的原则的同时,还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定一些细节。那么为什么会有人提出“不打医疗事故官司,要按人身损害赔偿”呢这要先了解一下我国对于医疗事故处理的历史。在现在施行的2002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前,我国一直在适用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这部法规由于历史原因,对医院有很多保护。比如医疗事故不能去,只能由卫生局组织鉴定和处理;并且也没有赔偿,只有象征性的补偿;甚至医院即便有过错只要患者没有严重残疾那么连补偿也没有等等。由于它存在这些不合理的问题,在人民处理案件时陆续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进行了一些变通。对于医疗事故案件,患者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到,不再细分是不是医疗事故,而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则来判决。这样一来处理程序简单、认定责任容易,赔偿多。这就使得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同样的事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和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2002年废止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并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部条例对此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它与《民法通则》的原则已经完全一致。患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自己选择处理的方式,及时公正的解决问题。<br/>四、医疗事故的分级与分责现在医疗事故按照患者身体受伤害的程度被分为四级,一级到包括造成患者死亡及不同程度残疾和功能障碍的;四级是指没有造成患者残疾,但有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2002年前,现在的四级医疗事故不包括在医疗事故的范围内,而是被归为“医疗差错”。此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两个与此相关的大的变化,一个是将各级医疗事故与和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使得两者的赔偿趋于统一。比如被分为甲、乙、丙、丁四等,对应二级、、四级、五级四个伤残等级。另一个就是“分责”。什么是分责简单的说,一起事故的发生可能不是医院单方的责任,可能还有患者的责任或者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在认定时按照医院过错的大小,认定医院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轻微责任。这也直接影响医院最终支付的经济赔偿金额。<br/>五、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都可能要承担哪些责任对于医院来说发生了医疗事故首先面对的是“民事赔偿责任”,简单的说是要“赔钱”。现在一些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是很高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对大多数医院来说都是难以负担的。此外,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等等。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还有可能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近几年也已经有了这样的案例。<br/>六、怎么知道一起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现在医疗事故的赔偿金额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金额差距已经很小了,在计算时有一些很详细的标准,但作为医院只需要记住这些原则就够了:<br/>一、任何级别的医疗事故都涉及一些实际支出,比如医疗费、患者本人的误工费、护理人的陪护费、患者本人的伙食补助费、患者本人及护理人交通费;家属参与事故处理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这些费用都发生事故处理之前,一般按照票据核算。<br/>二、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患者本人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是对患者以后必然会发生的收入、减少精神痛苦等损失的提前补偿,按一定的公式计算;<br/>三、这些是对于造成患者死亡的,还要支付被人生活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这些是对因患者死亡而给其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及经济损失的补偿,同样按照一定公式计算。这些总数计算好后,需要再按照医院的责任程度来乘以一个系数,比如一起事故所有赔偿项目相加是10万元,医院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换算系数是75%,那么就是医院就需要赔偿7.5万元,其余由患者自己负担。
366浏览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
10w+浏览2024-11-14
2024年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后续治疗费用
1、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9浏览 2024-10-04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区别。<br/>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br/>第<br/>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br/>第<br/>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高法意见》明确规定: “人民需要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需要委托进行其他医疗鉴定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人民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提出该申请一方预交鉴定费。”<br/>“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仍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的,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人民已经委托进行有关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并有结论的,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准许,应从严掌握。”<br/>第<br/>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br/>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br/>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虽然根据民法原则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广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情节,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看,二者确实存在明显区别。为使法律法规渐进统<br/>一,《高法意见》最新规定“确定医疗损害赔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及医疗风险状况等因素。”<br/>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br/>对此《高法意见》规定:“确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至第52条的规定;如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将使患者所受损失无法得到基本补偿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当提高赔偿数额。”“确定一般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378浏览
医疗医疗人身损害
10w+浏览2024-11-02
律图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56****2636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34****966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6****1623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