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的法律原理解析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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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债权相对性原理;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主体特定性原理;法人资格原理;主体转换原理;主体消亡原理。从债的内容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自始无效原理;合同抗辩原理。
逃债的法律原理解析

逃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会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自身合法债券,会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本文对逃债的法律原理进行了解析,只有了解了如何逃债,才能更好的讨债,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逃债是指债务人债务相关人通过各种本质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能够引起债的事实、法律状态发生改变的以达到不还债务或少还债务之目的的行为。逃债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它导致了债权人增加了实现债权的成本甚至无法实现债权,使企业产生了不良资产,使市场信用受到了质疑,使市场交易充满了危机,使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使法院执行面临诸多的困难等等。

逃债原理透析:

(一)从债的特性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债作为一种民法上的制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债本身的特殊性,将有可能成为逃债的有力武器。

1、债权相对性原理。

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其本身就存在某些限制。当普通债权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普通债权往往被置于次要地位。主要有:

(1)物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另一物权用以对抗债权,致使债权最终无法实现。

(2)特种债权优先原则。债务人为了逃债,虚假设立了特种债权用以对抗普通债权,致使普通债权无法实现。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相容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同时存在数个债权人;平等性是指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由于多个债权相容而平等,可是,债务人清偿债务却是自然会存在一个先后顺序的,于是又衍生出了“多个普通债权自然有序原理”。当同一个债务人面对多个债权人时,各个债权之间虽然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先后次序的,但客观上是自然会存在着先后次序的。个人债务人可能会依照先履行先清偿,先到期先清偿原则进行逃债。法人债务人则有可能会进入到破产程序中,在破产程序中实施逃债。

(二)从债的主体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主体特定性原理。

债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有特定性,债权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主体也是特定的。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要实现债务,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要逃避债务,只要其能够做到“金蝉脱壳”,就能够逃避债务。主要表现为利用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员工、丈夫与妻子、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等主体间的特殊关联关系进行逃债。

2、法人资格原理。

企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之后,则具有了相应的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一般情况下法人的出资者或发起人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理,可被债务人用以逃债。常见的手段为破产逃债

3、主体转换原理。

以有足够偿债能力的A主体的名义产生了债务,但经过各种策划运作,债务实际承受主体变成了另一个没有偿债能力的B主体。主要手段有:利用企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分立合并、公司收购、合同转让等。

4、主体消亡原理。

由于债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体才可以主张债权。故而,又可以衍生出另一个道理,即如果债权人无法找到特定的债务人或者特定的债务人已经消亡,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实现债权,将是非常困难的。常见的此原理派生出来的逃债手段有:“失踪”逃债、“自杀”逃债、“遗嘱、遗赠”逃债、“继承”逃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逃债、“注销”逃债等等。

(三)从债的内容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自始无效原理。

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设计圈套使双方民事行为或合同被撤消或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无效或被撤消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于是乘机逃债。

2、合同抗辩原理。

合同当事人滥用合同法赋予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抗辩权利或者债务人假造合同法上或合同约定的有关抗辩事由,用以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四)从债的履行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履行不能原理。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的能力。为了实施逃债,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赠与、低价转让财产,或将其怠于行使(甚至放弃)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使债务人处于客观上无力偿还债务,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合同法已经专门为了防止此类逃债行为的发生而设立了“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但要实现“撤销权”和“代位权”,还是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的。

2、瑕疵履行原理。

债务人故意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方式、时间、地点来履行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受损失,从而达到其逃债的目的。

3、迟延履行原理。

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履行债务,而是拖延时间,以此达到逃债的目的。

4、违约毁约原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务人经过综合平衡利益,认为违约毁约所得到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因违约毁约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债务人因此选择拒绝履行的方式来实施逃债,使债权人的原计划的债权利益落空。

(五)从债的担保角度推导出来的逃债原理:

1、担保落空原理。

为了实施逃债、帮助债务人逃债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或担保人设计圈套,使本来视之为正常的担保变为无效或被撤销,使得债权失去了担保,致使最终债权无法实现。

2、担保冲突原理。

对同一标的物设立了多个担保物权,各个担保物权之间发生了冲突,导致了对债权人的担保失去了现实意义。

综上,本文从债的特性角度、从债的主体角度、从债的内容角度、从债的履行角度、从债的担保角度等五个方面对逃债进行了推导,希望大家了解了逃债原理后,能够更好的预防出现讨债,或者能够更好的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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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大家一下,财务债权债务分析是怎样的,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告诉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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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重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1999)》中对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中将债务重组的范围修订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与原定义有很大不同:其一是没有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作为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其二是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不仅包括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还包括债权人未做出让步的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仅作为整个重组方案的一部分,债务重组的目的主要是为其他重组方案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如果重组公司与被重组公司没有债务牵连,那其重组的前提是被重组公司尽量将债务剥离,以减轻重组公司入驻后的压力。如果重组公司本身就是债权人之一,债务处理的最基本方法是“债权转股权”。根据具体情况将债务转化为股权,或者制定延缓归还贷款的规定,或在重组前冲销一定的债务,都必定增加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资产的积极性。
笼统地讲,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中,应对债务本身、债务人以及债权人的特点具体分析,并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然后妥善制定解决办法。
二、债务重组目标
债务重组的具体目标不碍乎两点:一是承担损失,二是盘活资产。其中盘活资产是企业起死回生的关键。
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的根本原因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完全在于债务负担沉重本身,更多的是不良资产或者低效资产影响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当企业的收入不足,缺乏足够的现金流量来维持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时,企业就可能进入资金不足——经营恶化——资金进一步短缺的恶性循环,从而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已经造成的损失是盘活资产的前提,按照主要承担损失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债务重组分为外部重组和内部重组。
所谓外部重组就是主要利用政府或者大股东等外部力量对债务进行重组,而内部重组则主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清偿债务。无论是外部重组还是内部重组,只有债务重组中每个参与者进行一定让步,才能使得债务重组顺利进行,每一个参与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在债务重组具体的处理上面,可以做出许多精彩的方案,但万变不离其宗,债务重组的目的就是要盘活企业资产,或者使企业的资产得到某种改良,使企业脱离恶性循环而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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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前不久旦筏测禾爻鼓诧态超卡的时候,我为一位朋友作答了一个关于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成因,写下了我的几点体会和看法。不知能否对你提出来的需求有帮助。因为种种原因,我接触和看到了不少的形形充满着剧烈的血腥味,也让涉及到事故当事人满怀着纠结和充满着矛盾的交通事故的案例,从中得到了许多许多的警世的感悟。按照交通事故的类型分别简述如下: 1.在现今的公路上,不少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商业险,往往发生了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就使事故的双方都陷于了灭顶之灾,无力赔付,哭诉无门的境地。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任何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前,都应该强制性,或者是半强制性要求车方购买较大保额的三者险,这样可以起到极大规避风险的作用; 2.由于油价日新月异,摩托车的油耗低,便捷,使其在城市,城乡,广大的农村大行其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太过于频繁,相关部门就是应该大对摩托车的管理力度,在如今的骑乘摩托车的交通参与者“三无”(无证照,无牌,无保险)现象十分严重,加上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尤其是摩托车属于人们常说的“肉包铁”式的交通工具,速度快,机动性强,无论是与汽车,还是与非机动车,或者是和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摩托车方负全责,或是负主责,处理事故的善后事宜因为无保险,或是保额不足,倾刻之间就造成双方的家庭和个人回到“可恶的旧社会”。让交警,保险公司,和事故的当事人处理非常棘手。所以,对于摩托车的整治应该常态化,尤其要杜绝“三无”车上路行驶,使摩托车的事故发生率降下来。 3..助力车,电动车在近年来增加迅猛,充斥着城市的大街小巷,时有这类车子撞死人的事故发生。这类车子虽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但因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在公路上经常是不按规矩出牌,与机动车辆,与行人只要是发生了事故,因属于弱势地位,骑乘电动车的人经常是车毁人亡不在少数。前不久,成都就发生了一位妇女骑行电动车,与一行走的老人发生了相挂,最后老人不治身亡,骑车者因不堪赔偿重负服毒自杀。因此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还是应该按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才是啊,也要实行交强险险制度才是规避风险的良方。总之,对于凡是参与交通的人们都要自觉遵守各种交通法规,是杜绝交通事故的灵丹妙药呀!
借钱不还,怎么逃债,逃债的方法
[律师回复] 一、债务人借钱不还怎么讨债对于债务人借钱不还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一般认为主要的解决方法有: 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 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事宜。 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 4、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归还诚意,也无法判断是否有偿还能力,建议采用适当的方式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做出反应,以便正确判断上述情形,并按照1-3项方法进行。 二、如何防止债务人离婚逃债债权人同意每两年更换借条一次,这样就给债务人可乘之机,债务人即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把财产进行转移,规避债务。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债务人已经离婚,这样重新写的借条就发生离婚之后,而且原借条又交给债务人,那么债权人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所以在重新写借条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实际发生的时间,发生的缘由,现在尚欠的数额是多少。在很多的借款纠纷中,都是以夫一方或者妻一方与债权人借钱,有些可能当时是夫妻一起出面借钱,但只有丈夫或妻子一人的签名,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一定要夫妻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借钱方拒绝让自己的配偶签字,那么你就要考虑他借钱的目的是什么。综上,在钱财外借时,不管是朋友也好,亲戚也好,借给夫妻的钱财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字确认,除非债权人一开始就不打算要这对夫妻还钱或者抱着以后为了拿回借款与亲戚朋友断交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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