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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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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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为还没有毕业,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但是大学生也会在寒暑假的时候去用人单位兼职,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吗?这样的劳动合同会存在哪些问题?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

“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五)签订合同时出现的自身诚信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及时已经成年了,但是本身还是一种学生的身份。在初入职场的时候,因为缺少工作与实践经验,很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损。上述的五个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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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此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究竟是哪家单位,是否是自己之前投简历或面试的单位。2、就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3、劳动合同中就彼此的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下来,不能含糊其辞。4、签订好了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应该各自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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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1、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此时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究竟是哪家单位,是否是自己之前投简历或面试的单位。2、就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所体现,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3、劳动合同中就彼此的违约责任一定要明确下来,不能含糊其辞。4、签订好了劳动合同之后,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都应该各自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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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去实习但是给我们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请问样存在哪些问题呢
[律师回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集体劳动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学校为你们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正是在保证你们的权利。学校作为你们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合同是有效的,是能够为你们的权益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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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去实习但是给我们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请问样存在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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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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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学校为你们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正是在保证你们的权利。学校作为你们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这合同是有效的,是能够为你们的权益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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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找到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再找到更为好的发展机会的话,毕业生往往不惜以违反就业协议进而支付违约金为代价,违反就业协议。据了解,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违约金金额一栏是没有上限的,基本都是用人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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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cⅠ车车考试学员,现在存在问题是不送钱就考不过去
[律师回复]
1、报名后,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要求退学的,扣50元服务费。
2、体检合格已取得驾校学籍但未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150元。
3、已在驾管所办理科目一预约考试申请单,参加驾校组织的理论培训,未参加科目一考试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00元及理论培训费用150元。
4、科目一考试未合格要求退学的,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
5、科目一考试合格上车训练后要求退学的,除扣除建档、服务费250元,理论培训费用150元外,按训练一小时扣除80元实车训练费用计算(以IC卡计时为准)。
6、选项科目考试合格,路考前要求退费的,不予退还学费。扩展资料:报学驾校需要注意:
一、学车费用。学车中的固定费用包括:体检费、场地费、考试费、教材费、办证费等,学车报名注意事项,问清楚学车报名都包括哪些费用,不包括哪些费用,注意驾校是否存在隐性收费,补考时应该如何收费。
二、学车时间安排。问清楚驾校学车流程,每个流程需要的时间,如:理论学习、理论考试时间、电子杆学习、路考学习、领证时间等,报名时可以咨询下大概学车流程。如果工作较忙,学习时间比较少,提前和驾校沟通好。
三、班车接送地点。驾校一般都配有班车接送学员,问清楚自己家附近有什么班车线路,每天有几个时段接送,在家门口附近有班车最好,会给你节省很多宝贵时间。
四、教练员的水平。规模较大驾校,教练员一般服务态度都比较好,当然如果有同事朋友学过车,可以跟他们咨询一下,在学车中对这个教练不认可,可以找驾校更换教练。
五、退学与转学因为个人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在驾校学车,这时就可能需要转到其它就进驾校学习。在报名时可以咨询一下,万一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当然,如果不是驾校教学问题,最好不要转学,转学必定还是麻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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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大学毕业,刚去工作,但是不幸,在上班期间被工厂切削的粉末迷了眼镜,当场眼镜就看不清了,去医院做了个小手术,准备去做工伤认定,想知道工伤认定存在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有时效性的,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劳动者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超过这个时间,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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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著作权问题如何处理
遇到著作权问题,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大学生著作权问题如何处理,若对于此问题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继续阅读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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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执行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生涯规划意识薄弱目前,大多数学生缺乏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不少大学生觉得计划不如变化快,认为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很多人没有真正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涵义和内容,也没有意识到职业生涯规划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了解制定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步骤,缺乏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技巧和方法。于是,大部分大学生在选择职业时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根据自己对社会的感性认识做出判断,缺乏对自己的正确定位和就业环境的分析,没有长远合理的目标规划。
(二)自我认知不够科学客观自我认知是职业生涯规划重要步骤,也是决定职业生涯选择的重要因素,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在科学的自我认知基础上进行的。自我认知是对个体本身的一些特质进行的客观探索,即发现自己是什么样的人,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为进行职业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自我认知主要从兴趣、需要、价值观、能力、气质和性格几个方面人手。不少大学生的自我认识比较片面,缺乏综合性,多数学生在就业时没有关注到自己的性格适合哪一职业,只关注能否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在上大学选专业时也没有考虑到职业兴趣和能力倾向,基本上考虑哪个专业比较热门且容易就业。在自我认知的方法上主要从主观的角度或者是朋友、同学的评价中获得反馈信息认识自己,缺乏具体量化的评价,很少人掌握并使用标准化的职业测评工具认识自我。
(三)职业社会认知比较模糊职业社会也就是职业世界,是一个人实现其生涯理想的外部平台。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要对现代职业社会有所认识,了解职业社会的一般内容、社会用人单位的范围、三大产业的职业状况;了解社会需求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大学毕业生市场化配置的就业体制;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总体就业状况和大学生就业形势以及大学生进入职业社会的主要途径;掌握职业环境评估、职业信息的获取和职业信息评估的方法等。然而,很多大学生由于知识技能储备、社会生活经验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对职业社会缺乏清晰的认识,从而导致职业定位模糊,发展方向迷茫。
(四)职业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社会的普遍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能够影响个人职业生涯决策的有效性,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的社会环境下,大学生的职业价值判断标准出现了明显的现实主义,并带有较多经济利益倾向。很多大学生忽视了职业的理想价值,把对前途和事业的长远追求转化为对经济收入、福利待遇的具体要求。在农业大学进行的“大学生职业设计和职业选择”的问卷调查中,在“你理想中的职业的相关因素”选项中,收入占41%,职务占41%,权利占7.7%,声望占13.3%,就业地区占37%,发展阶段占40%,其他占4%。由此可见,经济因素成为很多大学生毕业生择业的首要影响因素。
(五)规划缺乏可行性。执行力度不足切实可行的职业生涯规划能使一个人走向成功,华而不实的规划可能使一个人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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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范本要写明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具体公证事项有:房产的具体信息和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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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合同的签订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明确合同签订当事方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公司名称、营业地及公司的通讯电话等基本信息。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防止将来产生纠纷有依据可遵守,或者协商或者诉讼或者仲裁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说话。如果或仲裁的话,被告或者被诉人的身份一定要确定。假如,对方是个人,而合同上只有对方名字和电话,没有其他任何信息,你又无从查询,那么你的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就没法写,你就会面临无门或者被驳回的尴尬局面,你的权利当然就不会被得到保护。 2、要求提供担保,确保你的就业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对于那些信誉不好的小公司或者自然人(尤其是没有固定工作、外地自然人)为约束他认真履行合同,最好让他提供担保,这样,即使他无能力偿还或者赔偿你的损失,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责任或者以担保的财产抵偿。 3、违约责任要明确具体,要规定违约金。很多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违约方要承担损失等,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标准,使得实际执行起来没法确定,造成一定的举证不能,很多损失因缺乏足够的依据和证据支持而得不到的支持。比如,对违约方可以这样约定:违约方支付对方货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基于此,对于违约的约定一定要具体明确,否则,连违约的问题都没法确定,那损失或者违约金的也就失去了意义。 4、权利义务内容要约定清楚。比如,一个房屋租赁合同,一定明确房屋的具置,房屋租赁费包不包含水电费,物品损毁怎么赔偿等,规定的清楚明白,以防上当受骗。 5、要慎重约定定金和订金。定金是订立合同的保证或者叫担保。一旦收到定金方违约依法违约方要双倍返还对方;交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确实订立合同的资金。合同不能履行,收到订金的一方要返还订金。不会涉及双倍返还的问题。
存单质押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相城区。江汉区。天长市。龙湾区。龙泉驿区。荥阳市。武陵区。霍邱县。存单质押是如今贷款的一个常见方式了,同样存单质押也存在很多。。读者也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在哪登记呢以及存单质押又存在哪些。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4、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四、「注意事项」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综上所诉,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并不是有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听银行一面之词,有条件的最好向。咨询后再办理存单质押。这样才能保护将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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