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4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16人
专家导读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或者工伤事故中死亡的,除了赔偿一般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还应当赔偿丧葬费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本文对此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一)丧葬费的概念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车在开出县城后,不顾车上乘客的反对,超载沿路行人。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场死亡。后杨某的父母按照当地丧葬的一般规模和标准为杨某办了丧事,当地为一较为偏远贫困地区,人们的经济收人水平很低,根据事故责任人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杨某父母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二3000元。

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以上内容由律图小编整理提供,相信通过上述内容,你能够对丧葬费赔偿标准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谢谢浏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拓展阅读

· 年普法人次15亿+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2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4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警让垫付丧葬费有没有依据
有,开车撞死人后丧葬费自己垫付保险公司会赔。《保险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丧葬费抚恤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丧葬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关于抚恤金:最高人民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车辆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军人、机关工作人员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严重违法不包括在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民政部门仍可按照病故抚恤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社会困难补助暂行规定》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的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遗属在享受定期补助后,当遇上特别困难,死者生前所在单位还可酌情给予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1、申报、登记2、核定缴费2、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3、社保补缴方式4、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同事在一家公司公工作,他的爸爸去世了 回去处理,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依据怎么计算的,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 误工时间
丧葬费不包括为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用等。
交通费:
法律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一般只赔偿受害人近亲属处理丧事支出的有票据的交通费,以三人为限。
住宿费:其近亲属为处理丧事而支出的食宿费用。
误工损失: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丧葬费可以代位继承的依据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朋友的表弟上个星期出车祸了,因为伤势太严重了最后也没有抢救回来。请问车祸丧葬费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有什么相关依据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赔偿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医疗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而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人身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的医生来证明,
1/32
应有相关医生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其中,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
抚恤金及丧葬费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各省、市、自治区标准略有不同,但大体差不多,具体咨询所在社保部门。比如河南省,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具体标准、对象和支付渠道如下:
1、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5、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6、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7、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是什么?
丧葬费用在遗产中扣除的依据参照债务处理,死者有遗产的,安葬费可以从遗产中支出,安葬死者是子女应尽义务,丧葬费应当由子女共同有承担,丧葬费不是死者的债务,只能参照债务处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丧葬费涉及财产纠纷,如何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丧葬费冻结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丧葬费涉及财产纠纷,通过
丧葬费涉及财产纠纷,如何向当地社保局申请丧葬费冻结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丧葬费涉及财产纠纷,通过
丧葬费标准及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丧葬费标准及抚恤金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各地政策不一样,例如江苏省: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支付死亡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苏劳社险26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在列支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扩展资料需要的资料申报材料
1.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3.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员为死者父母或配偶、供养关系确认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底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
① 被供养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或有供养关系记载的死亡人员《职工登记表》(原件);
② 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异地户籍的需到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在无其他养老待遇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
(2)被供养人员为死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能直接反映出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2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继承法》的第三条规定相关当事人的个人生前财产才可以进行继承,丧葬费用于这类人员的安葬所用费用,属于生后财产不属于遗产。丧葬费用于这类人员单位用于死者的安葬费用,不得随意使用,不属于这类当事人的生前财产进行继承办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丧葬费标准及抚恤金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丧葬费标准及抚恤金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各地政策不一样,例如江苏省: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支付死亡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可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没有补缴相关费用的,暂不支付所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人员按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
3、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苏劳社险26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死亡人员的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在列支相关费用后仍有余额的,由其继承人继承。扩展资料需要的资料申报材料
1.被供养人员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
2.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户口注销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3.应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被供养人员为死者父母或配偶、供养关系确认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底前退休的女年满50周岁);
① 被供养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证》或有供养关系记载的死亡人员《职工登记表》(原件);
② 结婚证或能直接反映出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③《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审批表》(异地户籍的需到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在无其他养老待遇证明情况栏盖章确认)。
(2)被供养人员为死者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或能直接反映出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口簿,如不能直接反映则要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反映被供养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底册或常住人口信息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2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