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追讨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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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2、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追讨

连带债务连带之债的一种,是指数个债务人均有义务对债权人作全部给付的债务。那么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如何追讨连带债务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 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

连带债务是一种特殊的责任承担形式,其产生的原因多是因为债务之间具有亲密的人身信任和合作关系,那么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连带债务的效力,因其既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二)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1、对于死亡之自然人来说,其民事权利能力归于消灭。但其生前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

2、如果连带债务人中有法人破产时,债权人可否就其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分配。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破产法都有规定,债权人可就债权总额加入破产财团进行分配,其他仍存在的债务人对未清偿的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

二、 如何委托律师追讨连带债务

追讨个人债务有多种方式,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可以个人到法院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追讨,让专业的人来干专业的事是比较省时省力的选择,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如何委托律师去追讨债权:

(一)主动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msn与律师取得联系,接受客户咨询后,专业律师就所咨询的法律事务与客户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或其他对案件有联系的信息,然后根据证据材料、实际情况提出最佳方案。

(二)签订协议。通过沟通协商,当事人愿意聘请律师且律师愿意接受案件的情况下,由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三)诉前准备。诉前准备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项:

1、签发律师催告函,争取通过非诉讼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

2、整理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

3、代理委托方向法院起诉立案或提交答辩状

(四)诉讼过程。诉前准备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项:

1、接到法院受理立案通知,与委托方沟通,进一步确认对方有无情况变化或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

2、 接到开庭传票,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配合法官做证据交换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提供等工作。

3、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对方通知汇报,了解委托方的意向及需求有无变化,做好沟通工作。

4、关注案件进展,查阅参考相关成功案例,借鉴相关经验,掌握有效的诉讼技巧,避免出现纰漏。

以上就是对“连带债务有什么法律效力,如何委托律师追讨连带债务”相关问题的解答。连带债务在合伙中出现的比较普遍,因为合伙特别是普通合伙基本上属于人合性质,较少资合性,而合伙人合伙协议发起之初相互信任,对于合同具体条款特别是责任分配,违约责任等问题根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又碍于面子,不好向其他合伙人主张债权,此时委托律师运用合法手段追讨债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性的选择,因为时间中出现过这样的情形,因为久追债权当事人不还,盛怒之下采用非法手段签订还款协议,结果追债不成反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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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债务人民事权利能力存续时有效,即自然人和法人主体资格的存在。但是,如果当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的自然人死亡或法人解散、破产时,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是否对其适用。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是指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也随之消灭,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就超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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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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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 二、主观目的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 三、法律效力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 四、法律要求不同 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债务的滥用,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其运用由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 五、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有主观的共同联系,有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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