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对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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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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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在实践中很常见,一般情况下都是承租人会吃亏。那么,在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对策有哪些?承租人怎么才能避免房屋租赁的损失?什么房屋承租人不能承租?

遇到问题时,可以采取下列补救的措施来减少或挽回损失:

1、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房屋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2、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出租房屋,出租人应交付有关范围的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并在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3、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房屋的价值,返还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减少房屋租赁损失的办法的有关内容,希望广大的房屋租赁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可以警惕有关细节,避免出现租赁损失和引起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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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对方做出第二个减免半年的房租决定时,您可以向,主张履行口头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1999年3月停电时,您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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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米。
第三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供个人居住用途,不得招揽他人。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需要在租赁期满前20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租赁期满前退租,则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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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完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结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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