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其作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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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其作用是什么?

抵押权债务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呢?抵押权的作用是什么呢?律图小编整理了抵押权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二、设立抵押权的作用是什么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综上,抵押权的种类有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最高额抵押、财团抵押、共同抵押等,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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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一些其作用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一些其作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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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债券按抵押类型分为几种
[律师回复] 1、 限额抵押
又称“封闭式担保”。一项抵押品只限于一次发行的债券,不允许再用作发行同一等级债券的抵押。
封闭式担保指企业不得发行索偿权顺序先于等于现行债券且利用相同抵押品的债券,但是,允许利用相同抵押品发行索偿权顺序低的债券,这样,首先发行的债券称为第一抵押债券或高级抵押债券,第二批发行的债券称为第二抵押债券或低级抵押债券。在发行企业不履行债券义务时,第二抵押债券持有人必须等用没收抵押品的售得价款清偿第一抵押债券持有人的全部债务后,若有剩余额才能得到本息清偿。
2、 可加抵押
又称“开放式担保”, 开放式担保是指不限制将同一资产再用作新发行债券的担保物,这样,在发行公司不能履行清偿义务而出售担保物时,其售价款应用来清偿全部已发行担保债券的本息。若不能足额清偿,则按比例清偿。当同一项抵押品价值很大时,将抵押品评估价值后分为若干次抵押,有关的抵押权按登记的先后次序分为一级抵押权、二级抵押权……在处理抵押品清偿债务时,要依次先偿还高一级抵押权的债务。

风险提示:限额抵押中,第二抵押债券的风险大于第一抵押债券,第二抵押债券的利率亦大于第一抵押债券,较高的利率是作为对风险的补偿。可加抵押中,抵押权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不管是债券的发行方还是债券的购买方在选择债券的时候都应该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现状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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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一些其作用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一些其作用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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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房产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产权;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应当注意,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较难进行抵押贷款。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一定要提前核实自己的房产类型。当然,无法实现产权交接:部分已购公房也无法进行抵押,实为无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看是否属于上述五类无法抵押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在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前,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提前明晰抵押物条件,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那么,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而这类房屋,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 第五类,面积≤50平米,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如若遇到大额贷款。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没有产权证明。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那么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就将变得较为轻松便捷了,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禁止抵押的房产类型,再加之借款人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如若自家房产具备抵押资质,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户型太小的二手房、稳定的还款能力:房龄太久: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只有期满5年,综合来看,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例如,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一类; 第四类,确需要提供房产抵押、协议的房产,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 第三类; 第二类,将违背相关条例,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房龄≥20年的房产,是成功贷款的先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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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质押贷款的种类有哪些?
存货(现货)质押贷款。购货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国债质押贷款,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理财受益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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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相关法律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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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产标的有哪些种类,抵押房子的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
7、4
8、50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的标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所谓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又包括两个方面:  
1、原始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它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依法建筑的房屋;二是依法没收的房屋;三是收为国有的无主房屋;四是合法添附的房屋。  
2、继受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在这里,所谓继受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互换和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房屋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对通过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就是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未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二)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这样三个方面:  
1、在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以房屋所有权作抵押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就一并作为抵押,并且只能一并抵押。因为离开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而如果在以房屋所有权抵押时,不适当地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加以分离,那就必然会由于后者没有抵押而使房屋所有权的行使成为乌有。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以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设定抵押权。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设定抵押权。但应注意的是,在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则应当从所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交纳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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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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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抵押是指什么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抵押物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但法律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否移转占有,各国民法规定不一,在中国,抵押一般不移转占有。对动产或移转占有而设立的担保称为质押。抵押一经设立生效,即在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产生权利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享有优先受偿权外,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请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有权限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但抵押权人不取得对抵押物的使用权。抵押人则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但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有义务妥善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就同一抵押物剩余的担保价值,抵押人有再设定抵押的权利。抵押由于主债履行,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二、抵押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一)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上定着物等;
(二)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六)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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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的种类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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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抵押分哪些种类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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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抵押权的种类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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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抵押权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3、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5、财团抵押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6、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称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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