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过户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那么这个税费是由谁来承担的呢?对过户税的承担有过约定的,约定有效吗?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关于商品房过户税的问题。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出卖人依法应当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屋买受人依法应当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尽管相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其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应当认为有效。原因有二:
第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承担过户的全部税费,属于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本应承担义务或债务的自愿承担,法律并不禁止,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双方当事人关于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税收的主要作用有两个:其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其二是税收的调控作用。双方约定由一方完全承担过户的税费,只是将一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由另一方代为缴纳,并不因此造成国家税收的减少。
商品房过户税费谁承担,过户税费承担的约定有效吗?由上可知,当事人关于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过户全部税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着私法自治、自愿平等的原则,法律允许由一方来承担商品房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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