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因为一方过错而离婚,另一方往往会要求其出具一份保证书,并承诺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法律上,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效力如何?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有效吗?
案情介绍:
被告傅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3月结婚,2011年4月生下一男孩傅某。次年2月一天,傅某发现王某在网上与一女热聊,关系极为暧昧,遂与王大吵,并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
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傅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
2014年7月因为王某外遇,傅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傅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离婚,并将孩子抚养权归其抚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符合《民法典》规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
关于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于男方抚养收入稳定,且有母亲帮助抚养,最后法院判决,财产归女方傅某所有,孩子归男方王某抚养,女方傅某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抚养权的相关案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力也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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