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3
浏览10w+
孙宏刚律师
孙宏刚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55人
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揽的建设工程若竣工验收合格,依然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建筑市场空前繁荣及高额的利润回报率,吸引大量的企业投入建筑行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他们一般起步时规模小、资金不足、建设能力较弱,无法取得法定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此种情况下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审判实务中,有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认定合同有效,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引发纠纷的数量毕竟是少数,且工程质量问题由质检部门掌控,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不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司法实践中,以上观点均不适用。法院裁判思路为: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有明确规定。但是,若承包人超越(不包括未取得资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

该网友您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您承揽的建设工程若竣工验收合格,您依然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6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a.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它采用的那些建筑材料、还有一些器械和成品半成品等,以及是一些零配件,都是需要进行现场验收的;b.在工程作业之中,每一道工序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的一套标准来进行质量方面的控制的,并且需要保证每一道工序在它完成之后都要进行相应的检查等。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
荣获建筑工程施工特级资质荣誉称号 申请特级资质需满足净资产规模、技术团队和特定项目范围等条件。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承包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D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
1、相互协作条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资质等级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每级还包含了企业主要人员和承包工程范围。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请问承包人超越其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那么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控制其准入。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对于该种情况,承包人享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但没有利润请求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三、修复后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1、端正经营思想,切实做到“六不准”2、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其具体要求是:对不合格的工序、工件必须坚持返工。质量不合格的工件,不准上报工作量,同时对不合格工序、工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3、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台同约定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存在争议。有的法官认为,应谨慎确认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参照范围应仅限于工程价款的结算,而不应包含诸如逾期付款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等,甚至有的法官认为,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可供参照外,其余包括价款支付条款等均不应纳入可供参照范围;有的法官认为,对于参照范围应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此,除确认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条款外,相应的违约金、价款艾付及损失赔偿等条款均可纳入可供参照的范围。  笔者认为,对于可供工程价款结算参照的合同约定范围不宜过宽,具体可供参照的价款结算条款范围可以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纬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即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讨方式;
(二)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方式、数额及时限;
(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质量末达约定标准的违约金、逾期可得利益等,笔者认为应排除在参照范围之内,否则,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与有效的结果则无明显区别,不利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的建立,亦不利于理清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各方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 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 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3、 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 、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 5、 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政府以土地置换或者建筑物置换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的
[律师回复] 以内蒙古为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第九条建设用地置换协议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置换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
(三)置换土地的原用途和置换后的用途;
(四)土地差价、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价;
(五)拆迁安置途径与方式;
(六)同意权属变更的意见;
(七)履行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用地的,还应当包括对农用地质量等级折算的意见。第十条申请建设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应当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置换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置换协议;
(三)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四)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置换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原有建设用地复垦后经法定验收机关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意见,提供被置换农用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建设用地置换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申请置换方还应当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扩展资料土地置换审核办事依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文件);
3、《土地置换办法(试行)》(冀国土资发200516号);
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0523号)。申报资料
1、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置换的请示;
2、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3、退地协议书;
4、原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
5、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的,按分批次项目报件。
6、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所应当报送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材料。申请地点政务大厅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权利人的书面认可,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用于置换的两块地面积相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位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
3、用于置换的已批已用建设用地已经复垦。程序利用处:负责建设项目审查;汇总会审意见呈报;拟文批复。协办处室职责规划处: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保处:审查是否造成了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的减少,是否造成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可行;地籍处:审查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是否清楚,权属有无争议。监察局:是否属违法占地;违法占地是否处理到位,符合补办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