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申请书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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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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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无效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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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无效申请书怎么写,提供一份模板如下仅供参考

婚姻无效申请书:

申请人: (写明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民法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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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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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撤销申请书
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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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我听我朋友说,他有个亲戚才18岁,说现在结婚了,但是现在对方要以婚姻无效起诉书,起诉这段婚姻无效,这个是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新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其用意可以概括地解释为如下三方面:
(一)处理违法结婚的必要手段。违法结婚问题,在我国任何时期都存在。虽然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对要求结婚的当事人资格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与把关,但是由于从事结婚登记工作的人员有限、水平所限,有的当事人有意向登记机关隐瞒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欺骗登记机关获得结婚的现象仍存在,更有相当多人的结婚根本没有去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没有人对其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进行审核与把关,因此,违法结婚的情况一直存在,而且相当严重。对这些当事人,采用批评教育、罚款的办法不足奏效。如果不对违法结婚加以处理,或者允许其像合法婚姻似地存在,则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能无法落到实处,甚至可能成为“纸上谈话”。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和地区解决违
法结婚,都是采用婚姻无效制度专门用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通过无效婚姻制度,追究违法结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宣布其婚姻无效。
(二)保护合法婚姻的需要。如前所述,如果允许违法缔结的婚姻继续存在,它对合法婚姻就构成一定威胁。不论是否遵守法律,当事人想怎么结婚就怎么结婚,岂不极大地损害了依法结婚成立婚姻的当事人的利益?
(三)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婚姻是当事人一辈子的重大事件,与什么样的人结婚,关系到当事人所有利益。任何一方当事人希望自己的婚姻权利和利益得以实现并得到法律保护,其前提在于婚姻是依法成立的。如果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则当事人所期待的利益极可能无法实现,即使短期内实现了,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当事人作为居民,能力有限,有时难以完全把握另一方的情况,该方虽是符合结婚条件结婚的,但另一方却有意隐瞒了不符合结婚条件情况,这样缔结的婚姻对另一方的利益就是一种损害。因此,国家设立无效婚姻,有助于帮助上当受骗结婚的当事人摆脱困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结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这除了被当事人利益考虑外,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法律作为社会道德最低限度要求体现,表达了国家和社会对婚姻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种规定是为社会整体利益着想的设计和要求,不允许居民个人随意破坏。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结婚条件制度的权威,还是从国家维护社会公认道德标准和善良风俗出发,或者从追求较大素质的民族后代出发,都必须对违法结婚的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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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申请书有那些程序?
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2、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3、程序上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原告如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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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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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效婚姻文书有哪些?
申请无效婚姻文书主要就是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以及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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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效婚姻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
[律师回复] 1.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是否需要法院判决书
[律师回复] 1.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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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无效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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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理解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鉴于其严厉的法律后果,不宜对无效婚姻规定过宽的范围。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也是逐渐减少自始无效婚的种类,相应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一趋势主要是基于对婚姻事实性的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将大多数违法婚姻纳入无效婚姻的范围,作自始无效处理,虽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安定和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结婚的私益要件,并未危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时,将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赋予相关当事人,这使法律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更符合婚姻关系作为基本民事关系的实质,也符合无效婚姻立法的国际潮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笔者认为,重婚和近亲婚,分别严重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道德,应属自始无效。但第3种和第4种情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主要涉及个人私益,不妨将之纳入可撤销的范畴。对这两种情形,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撤销,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此外,对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仅列举了胁迫一种情形,而《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的婚姻不仅局限于受胁迫结婚,还包括欺骗婚、误解婚、虚假婚等,这些婚姻由于欠缺结婚合意这一法定要件,也应划归可撤销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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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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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简述无效婚姻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述无效婚姻及婚姻无效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是指已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婚姻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其无效事由有四: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是封闭式的。除此之外,均不属于无效婚姻。
故《婚姻法解释
(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
(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规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例如: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故,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仅有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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