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处理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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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纠纷各方以和平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各方通过第三方介入主要是当地房管局、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调解机构参与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纠纷各方在1,2二种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处理呢

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处理

(一)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违约所引起的,主要包括:因服务质量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内容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因服务费用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等。

1、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质量纠纷。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或不符合约定的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及时维护修理使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日常环境卫生差,绿化不能及时维护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混乱、交通道路不畅,安全防范不力消防救灾不及时等等。

2、物业管理合同服务内容纠纷。是指因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内容全面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没有按照规定或约定提供、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没有按照规定或约定提供服务场地、车位、仓库,没有按照规定或约定提供文化、体育、卫生等服务内容及场所等。

3、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费用纠纷。是指因服务费标准发生争议或业主拖欠服务费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业主(或使用人)少交、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4、终止物业管理合同纠纷

是指物业管理合同期满或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拒绝退出阻止业主重新选聘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因重大违约业主要求解除合同、业主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或违约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不接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要求解除合同等。因合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管理企和业主,在目前尚有争议。笔者认为应该是物业管理合同相对的双方当事人,即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依法成立,虽然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只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建设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住宅小区业主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可见,业主委员会依法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其在诉讼中主体地位是全体业主的诉讼代表人。

有一种意见认为,业主委员会应属于《民诉法》第四十九规定的“其他组织”,能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对此,笔者以为不妥。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执行机构,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取决于业主的授权,而“其他组织”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则无需他人授权。此外,“其他组织”具有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对自己的行为有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业主委员会其组织没有自身的民事权利义务,没有财产和经费,亦无自身的民事责任可言。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诉讼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并行使诉讼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代表人的行为其代表的对全体业主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民诉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在因物业管理合同服务质量、内容、费用发生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如违反规定不起诉或怠于诉讼时,与物业管理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物业管理企业提起诉讼。

另外,在因业主拖欠服务费的物业管理纠纷中,诉讼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和具体业主(或使用人),而不是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产权人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费,物业管理公司责令赔偿损失。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又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产权人和使用人有权投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使用人未按约定交纳服务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催交并加收滞纳金。《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和使用人不按约定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 处理此类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适用的依据: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建设部的《管理办法》和各较大的市制定的条例以及双方当事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合法约定等等。

(二)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由当事人的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主要包括: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侵占共用部位纠纷、防碍管理服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等。

1、损坏公共财物纠纷。主要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物损毁、损坏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损毁、损坏公共财物,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擅自拆卸、挪用、毁损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财产等。

2、侵占共用部位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违反规定或约定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部位、通道等行为而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侵占公共场地、通道私搭乱建建筑物,堆放物品;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部位上乱悬挂、乱经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3、防碍管理服务纠纷。是指业主违反规定或约定,干涉、阻碍、制止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而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如,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安装服务设施设备或擅自移动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设施设备,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或故意损坏消防设备,未经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口处摆摊设点等。

4、相邻关系纠纷。是指业主之间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发生的物业管理纠纷。如,下水道堵塞的清理、阳台的封闭、楼道堆放物品、安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 因侵权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是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业主,此类纠纷主要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承担是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就直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违章搭建或者其他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产权人和使用人擅自改变小区内土地用途的;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毁损设施、设备,危及房屋安全的;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公共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住宅小区景观,噪声扰民等物业管理公司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物业管理公司私搭乱建,改变房地产和公用设施用途等,产权人、使用人有权投诉。 处理此类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适用的依据: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建设部的《管理办法》和各较大的市制定的条例等等。 上述两类物业管理纠纷常常会发生竞合,由于属于不同的诉因,在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内容、证明对象、管辖以及适用法律等都有所不同,是按合同之诉还是按侵权之诉依法应由当事人选择。但当事人一旦选择以其中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则不能再以另一种诉因提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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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即使,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到;
2、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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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楼流程有哪些呢?
1、验证签约组:负责业主身份验证、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2、收费组: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运行费。3、收楼组:负责交接房屋钥匙,现场房屋验收。4、物料准备:《房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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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什么叫物业管理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
广义上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狭义上仅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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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问题
一: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问题
二: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问题
三: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问题
四: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问题
五: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
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纠纷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物业管理纠纷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问题
一: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问题
二: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问题
三: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问题
四: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问题
五: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
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纠纷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纠纷是什么意思
物业管理纠纷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方式
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物业管理纠纷申请仲裁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仲裁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选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
诉讼的管辖是人民。与仲裁明显不同,人民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的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至;
(2)审查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辨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如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程序;
(7)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8)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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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怎么处理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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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怎么做 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征得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矛盾纠纷。 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建议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受理。 第三步,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解范围的,应予调解,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步,履行,即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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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找物业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邻里纠纷能找物业吗? 可以找物业。但物业只能简单协调,协调不了只能走司法程序。 邻里纠纷的正确解决方法如下: 1、通过采取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拿出追求“和谐”的勇气,多换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对方的立场想问题和行动。抛弃“小气”,力求“大气”,多一分宽容,少一分计较。实在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政府和组织的帮助,千万不要激化为械斗。 2、通过各种调解加以解决。一般发生了邻里纠纷后,可请第三方出面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在很多地方社区或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通常充当“调解员”一职。 3、通过派出所加以解决。很多人在遇到邻里纠纷后通常会去派出所解决问题,公安部门会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进行民事诉讼加以解决。当调解员和派出所不能解决问题后,可以采取进行民事诉讼的维权行为,但是该种途径耗时较长,费用较高,所以,只有在纠纷始终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选择此项方法加以解决。 邻里纠纷的主要特点 1、纠纷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邻里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2、纠纷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引发的纠纷,有些纠纷解决的时限性强,必须及时调解,而不能冷却处理。 3、纠纷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往往出于斗气,有些纠纷如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4、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 5、邻里纠纷的调解往往不仅要运用到相关法律,而且还涉及许多民风民俗,特别是农村地区涉及家庭、宗族威望、面子等问题而不肯退让,造成调解的困难。 6、邻里纠纷的成因往往有相邻关系外的原因,例如当事人双方因其他矛盾得不到解决,而产生积怨,在邻里纠纷中借题发挥,刁难对方。
物业管理纠纷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的定义是如何的 物业纠纷是指与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相关问题:物业管理费纠纷 物业管理费纠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物业管理费包含的费用项目;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到。 物业管理费,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什么叫物业管理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物业管理纠纷 广义上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包括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狭义上仅指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目前,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型: 1.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的纠纷。部分业主以收费依据不足、前期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等原因为由拖欠物业管理费,以此作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要手段。这类案件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占了大多数。 2.业主委员会更替、业主或业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物业管理项目接、撤、管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目前较为突出,如前任和现任业主委员会对各自合法性的认同、相关资料的交接发生的纠纷;前任的物业管理公司不退管、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不来,前任物业公司不移交相应管理资料等。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纠正违反业主公约行为的纠纷。针对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建议整改未果的情况下,通常通过方式解决纠纷。 4.因物业管理公司侵占业主共有物业引发的纠纷等。如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在电梯、屋顶、外墙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基站等所得收益,占有共有用房擅自出租及共用场地的停车收费等归属产生争议。 5.因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履行管理职责的纠纷。如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修缮、房屋修缮费用承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设立、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等。 6.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纠纷。如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被盗,有的属物业专门安排人员看管,有些发生在小区地面停放、无专人看管,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职责,要求赔偿,导致诉讼。 7.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前期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开发商在物业交付过程中引发的争议,主要有开发商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图纸资料不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受损引发的争议;开发商未兑现减免物业管理费、交付配套设施的承诺或存在延期交楼、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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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当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了物业方面的纠纷,此时双方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让第三人来主持对纠纷进行调解。当然,双方也可以依据之前的协议约定或者协商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也能向当地县级以上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以上方式都还无法解决纠纷的,建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之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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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管理纠纷业主如何维权 如果业主对于现在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其次,建议业主多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最后,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 那怎么评定物业提供的服务是否到位呢 评定物业公司的服务是否到位,可以采取问卷的方法,依合同承诺逐条对照,打分计评。这个工作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组织,统计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是否满意,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也有物业公司在工作中主动采取这种方式与业主沟通互动,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众口难调是一种正常现象,物业公司服务不可能取得全体业主的一致满意,是否符合服务标准,应当结合服务小区内表示达标的业主所占全体业主的比例来确定,这当然也是给物业公司一个艰巨的任务,要时刻注意维护好全体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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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哪些 问题一: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 房地产商遗留房屋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案件大约占物业纠纷案件的10%-15%。 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屋工程质量在使用过程中不能令业主满意,诸如房屋存在地面裂纹、烟道不畅、楼顶或卫生间渗水等,而开发商又怠于履行维修义务,对其应负的维修责任采取一等、二拖、三推的态度,保修期一过就“甩包袱”。这样,业主在不能有效处理与开发企业之间纠纷时,将怨气撒到物业公司身上,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维权。 问题二: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 这类案件大约能占到70-80%左右。法官们在审理中发现,大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理由是物业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到位。许多业主在法庭上会向提交小区管理现状的照片,比如没有绿化、公共设施残破,维修不及时,保安失职导致业主财产受损,等等。 问题三:物业与业主沟通存障碍 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两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是小区管理者,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业主则认为自己是主人,物业公司是自己花钱雇来的。业主与物业公司对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有理解,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认识就大相径庭,这种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沟通中存在障碍。 问题四:供暖温度不达标 供暖质量是个敏感问题,收采暖费可以说是令每个物业公司棘手的问题。采暖费对一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最让他们闹心的还是供暖温度达不到市政府规定的最低16℃,进而引发了大量业主以拒交采暖费为手段的维权方式。 问题五:物业漠视邻里纠纷 这种现象大约占案件的5%左右。比如,某小区8号楼 一、二楼业主因前一栋楼顶楼业主违章搭建,导致影响其采光。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却漠视不管,由此拒交物业费。还有的是因为楼上业主的暖气或管道漏水导致其装修、家具受损,他们认为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维修,或楼上业主不维修就将责任转嫁给物业公司,拒交物业费。 纠纷处理方式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一)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
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即使,也不受理。
(二)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到;
2、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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