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在实践中,公司(企业的设立与此基本相同)的设立程序如下: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确定股东及公司办公场所之后,由全体股东共同委托一名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由其持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拟成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由于名字重复及保护其他权利的需要,之前所拟定的公司名字很可能得不到核准,所以在申请之前应当多选几个备用的名字。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条件的,即时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制定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作法一般都是在公司发起人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向申请人提供一份统一规划格式和内容的公司章程。但是这种公司章程,只是一般性的,也是最普通的一种,在许多情况下它并不能真正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所以当股东们在成立较大的公司或者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比较大时,应当请律师加以修改。当然,自己对法律很精通的话,也可以自己修改。
3、如果暂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先签订一个协议,对各个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影响到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作以约定,待名称核准后再通过章程也可以。
4、由办理者持该核准通知书到拟开户的银行开设临时帐户。
5、由股东按照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向该临时帐户注入资金,由银行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情况(部分公司)。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其提供前面已经取得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其验资后出具公司设立审计报告(部分公司)。
7、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负责召集和主持第一次股东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等,并通过股东会决议。
8、由负责办理公司登记的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办公场地证明,房屋主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并填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一些表格,一并交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一般情况下,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0、公司成立后,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店,由其上网输入相关信息生成号码后刻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合同章等印鉴。这些章刻好后,就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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