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对大多数不能育有孩子家庭的很重要的问题,收养证的办理也很复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收养证怎么办的程序的问题,希望小编的总结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三.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这就是关于一些办理收养证的程序,希望小编在这里的阐述能够对你起到帮助,如果还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倾情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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