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什么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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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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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双方有一方是中国公民,有一方是外国公民的话,双方协议无法离婚的话,可以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也可上诉,由法院叛理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开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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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做什么事,都得按照一定的顺序来,离婚这件事也是不例外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涉外离婚有什么程序。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上海,就是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港澳台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3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六、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总之,应对涉外离婚有什么程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涉外离婚程序的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图网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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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有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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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1、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2、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3、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4、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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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哥哥和我的外国嫂子离婚了,哥哥表示对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不清晰。请问: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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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诉法涉外管辖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诉法涉外的管辖程序
1、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案件,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管辖”的各项规定办理。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管辖”的有关规定办理。
3、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案件,其审判管辖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案件侵害的利益或对象比较重大,关系到全国性或某些省市全局的利益时,或者需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而且涉及参诉人员范围很广时,可以酌情作为最高人民或者高级人民的
第一审案件审判。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包括侵犯外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以及侵犯我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的犯罪,可以比照非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出国(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审判。若该案属于全省性或全国性重大案件,则由前居住地高级人民或最高人民进行第一审。在管辖不明或争议的情况下,上级可以指定适当的作为案件的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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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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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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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咨询:我的女友是人,我们打算结婚了,想咨询一下涉外结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涉外结婚登记程序,是在我国境内成立涉外婚姻的惟一合法的形式要件。由于涉外婚姻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和当事人须持的证件等作了特别规定。
(一)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结婚当事人须持法定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 外国人须持本人护照或其它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还须提交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姻健康检查证明。
(三)申请、审查和登记。要求结婚的涉外婚姻当事人应持法定证件和男女双方的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1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发给。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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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程序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同时第150条指出,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也是处理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内地的涉外离婚纠纷,涉及诉讼程序的应适用所在地法律;涉及协议离婚的,以当事人选择为先,当事人可以选择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若当事人没有选择,则优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无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判决,包括因离婚而引起的子女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清偿等等问题。学者认为,通常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进行,这是因为我国目前尚未同所有国家签订司法协助协议,若不一次性进行则可能带来新的纠纷。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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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双方质证论证和法院作出宣判等环节。其中对当事人而言,确定好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非常重要,这里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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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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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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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离婚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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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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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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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大多委托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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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直都是在进行。
一、侦查阶段: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2、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4、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6、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8、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9、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10、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13、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阶段: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2、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5、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6、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7、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1、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3、辩护律师自人民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5、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审查阶段最快的话一个月就可以移送到进入审判阶段,最慢的话需要六个半月的时间。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审判的时间受案件的复杂程度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半年就够了,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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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需要在文件出具国家进行公证,在中国拿到的结婚证明,可以到中国公证处公证,所以,涉外结婚程序需要去公证处公证。
1、要求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过婚的人,或因离婚或因一方死亡其夫妻关系已经消除,就是无酿偶人。以上就是男女结婚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如果是外国人、港澳台等人士,在内地结婚的,必须满足我国法定结婚年龄的要求。
2、非自愿的。欺骗或受胁迫的婚姻都是可撤销婚姻,所以也不能结婚。
3、已有配偶的。中国实施一夫一妻制,法律禁止重婚,所以有配偶的不能再结婚,即使外国一方法律规定与我国不同的,也必须遵循我国法律规定。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如果是外国人需要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结婚双方没有密切血亲关系。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这个是自始无效的婚姻,所以这样的涉外婚姻结婚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2、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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