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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债务中有担保对于债权人来讲是一件好事,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这就是有担保债权人。这是一个比较陌生的词,那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呢?如果您对这方面不是很了解,那就看小编在下文中的介绍吧。
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有担保债权人主要的权利义务就是上述四点,当然都是离不开担保两个字的。有担保债权人主要是在债务人不能进行还债的时候,在自己担保的范围内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然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索。相信大家看了上文后了解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义务都有哪些,更多关于担保的知识,您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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