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危机主要是指公司的负债超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无力偿债或只能拖延偿债的现象。对于公司而言,产生债务危机是很不好的现象,随时可能导致公司的破产。那么在遇到公司债务危机的时候,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该如何来解决呢?小编为带来公司债务危机解决途径的文章,供您学习参考。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我国《民法通则》和去年实施的新《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二)诉讼清偿债务。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破产还债。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四) 兼并清债。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存在问题还很多,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六)行使担保物权。为保证债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但在实践中,不少债权人不注重担保物权的作用,不令债务人提供应有的物权担保,或纵使债务人提供物权担保,也不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积极地行使担保物权,因而使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实现。
解决公司债务危机的方法有很多,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具体介绍了。其中有的是通过破产来清偿债务,而有的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不管是怎么样的解决方式,小编都希望在面临公司债务危机的时候管理者能够积极的面对、处理。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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