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黄蓉律师
黄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5万人
专家导读 1、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6、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事实收养是相对于法定收养而言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此外,一般情形下,办理事实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请随律图小编一起来具体学习下吧!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

一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二是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法院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养父母,既不缺乏劳动能力,又不缺乏生活来源,养父母也没有这个要求,则可以不给付生活费。

延伸补充

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

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解除事实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解答。从上面内容可知,根据《民法典》规定,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诉讼解除,具体适用哪种解除方式,还需结合你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3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2****0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怎样的,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才能由一方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要求: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4w浏览
2020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包含什么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关系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
1、收养人与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2、《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收养法》第三十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事实收养关系应该如何认定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
(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是该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
收养的协议解除是指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只有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的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法定解除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②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收养的协议解除程序,根据《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的程序也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 、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养的法定解除程序,即诉讼解除程序,是指当事人(收养人、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通过诉讼,解除其收养关系的程序。人民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着重审查当事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听取年满10周岁以上被收养人的意见,本着维护收养当事人的权益和有利于未成年被收养人抚养、教育、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应及时裁决,以解除当事人的收养关系,避免其他纠纷的产生。
收养法对收养人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当然,法律对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也不会听之任之。一般只有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的养子女的行为时 , 法律才会支持人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人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可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他们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经过调解,当事人愿意和好的,应准予他们维持收养关系;调解无效时,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收养关系自准予解除收养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趣解除。
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律师回复]
一、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解除婚姻关系一般须具备下列要件:
1、婚姻关系合法。包括合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且不属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以及事实婚姻两种情况。
2、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要求。我国婚姻法概括性地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标准,同时也列举了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夫妻一方或双方有上述行为,即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相对方如具有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请求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就不能成立。如现役军人对其非军人配偶离婚的主张,享有法定的抗辩权、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对男方在特定期间内的离婚主张的抗辩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妨碍性事实。主要是指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人民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碍。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2、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3、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减刑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减刑的实质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根据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应当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
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为有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78条规定,具有下列表现的条件之一的,构成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准确把握减刑的实质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
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10w+浏览
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的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效力的行为。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并采取适当的形式。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3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合同解除书送达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解除书送达条件是什么?
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解除合同书。
合同解除书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根据员工的户籍地址和现住址直接去员工家中,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有两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为人事人员,一人可以是工会或其他部门员工,送达员工并要求签收。万一员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请员工同住的成人直系亲属签收有效,这个办法适用于员工住址较近的情况。
二、邮寄送达
通过邮政寄送挂号信,在挂号信的封面或存根栏必须写上送达的内容是什么,不然今后收信人会以不知道信中是什么内容没看或扔掉等理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在挂号信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信件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如果地址有误退回,再做其他办法。
三、留置送达
当第1点谈到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
四、公告送达
如果找不到员工本人,可以采取登报的方式。其实,采用这种方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的,那就是只有在前述几种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才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不能一开始就采取登报公告处理,因为你在此之前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而只是广而告之。公告送达要注意选择的媒体,要选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五、请公证处的人公正送达
这种方法代价太高了,把公证处的人请来作证,证明我们已经将文书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是对所有单位都适用的,是《劳动法》的规定。还有就是各个单位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了。这些单位不一样,规定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员工的考勤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旷工达到多少天这些每个单位都会有明文规定。所以呢,单位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既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也有各个单位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些只是条件要求,具体还要看你的单位执行的力度,是否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仍然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规定,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
2)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3)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单方解除。
4)单位裁员。
5)单位违法解除。
6)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实践中该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10w+浏览
今天发邮件说解除劳动合同,就被踢出公司企业微信和微信群,这算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了吗劳动关系了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呢?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减刑的实质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根据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应当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
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为有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78条规定,具有下列表现的条件之一的,构成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准确把握减刑的实质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
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3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应该如何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方法包括双方和平解除,单方强制解除或者法院起诉解除。这种单方强制解除的情形是建立在收养人自己不履行抚养义务,表面上是收养关系,但实际上对于被收养人却有着严重的虐待,性侵犯等这些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都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解除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免除抚养费适用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能否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应用?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此外,根据上述《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问提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案子的不同,最后的裁判也是有区别的。其实离婚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因为保证子女健康成长是最终目的,对于经济能力差的一方,另一方应给与理解,减少其生活负担。如果诉讼离婚,那么律机构的帮助,能更好维护自身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