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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的产假具体包括了产前假、生育假、哺乳假等等。不同的假的期限是不同的,就拿哺乳假来说吧,你知道怀孕女职工的哺乳假是多久吗?可以延长女职工的哺乳假吗?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女 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 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 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要是你还想进一步了解女职工产假方面的知识,可以来电向我们律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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