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有哪些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7.5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有哪些政策?

房地产税务的征税对象是房屋,有专门的机关进行管理。众所周知,现在房地产事业蒸蒸日上,因此,房地产税务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房地产税务政策起着一个调节的作用,所以大家一定要正视这个问题,不可有逃税的想法。律图将在本文中为大家介绍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都有哪些政策。

主要内容如下: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三)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用人纳税。 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 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五)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六)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作为纳税人,我们有义务交税,只有尽了交税的义务我们才可以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也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当然,如果大家还有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大家向律图网站进行咨询。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有哪些政策?
一键咨询
  • 163****22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0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2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8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1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34****27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7****595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77****19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1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新政策新房产税怎么征收,新房产税征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据报道,在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高。据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政府准备把住房财产税的征收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做法没错,同时也与现代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相吻合。但要做到这点,仍然有几个问题得先解决。 一是政府要征收住房物业税,就得对征收作用有一个明确界定。目前,上海与重庆的试点在这个方面就不清楚,看上去作用有限。据了解,2006年,的住房财产税占整个政府财政税收的比重为 8.6%,但在我们试点的上海与重庆,征收的住房财产税所占的财税比重不足1%。如此比例,怎么发挥房产税的作用? 二是在征收目的明确的情况下,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征收住房财产税的税制。即哪些人要征税或哪些人不要征税?什么样的房子要征税或什么样的房子不要征税?不同的住房其税率又是多少?如果没有一个公正公平的住房财产税征收的制度,那么住房财产税征收要达到目的是不可能的。 三是要征收住房财产税,就得有一个清楚透明的住房信息系统。即要弄清楚目前中国有多少住房、这些住房的性质、现在的市场价格、有没有市场历史记录等。如果没有这些信息,住房财产税的税基无法获得,税率也无法确定。 四是住房财产税评估不是靠培养评估员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二手房市场要发达,这样才能够了解住房价格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政府要对住房市场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评估体系。当前我们的住房市场价格体系是一手房市场为主导,二手房市场价格体系还十分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起有效的税基是不容易的。 可见,关于房产税的新规定,我国征收住房财产税是一条必由之路,但最为重要的不是培养征收房地产税评估人员,而是要为这种税收征收创造一系列的基础条件,特别是要确立公平公正的税收制度,要建立起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征税的信息体系,要培养成熟的住房二手房市场。这样,中国房地产税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取得好的效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关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什么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w+浏览
医疗机构增值税政策有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出口关税税率政策是什么?
据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年,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据介绍,明年关税调整将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热裂解炉等商品的进口关税。
10w+浏览
二手房个税征收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之一。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指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笔负担,当然有些情形可以免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那么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征的情形有哪些呢情况
一、满五唯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征“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如何判断满五唯一: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情况
二、继承房产免个税,继承房产出售满五唯一免征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房产出售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情况
三、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免征税和个人所得税。情况
四、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满五唯一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买卖,个税正常缴纳(满五唯一免征)。注:受赠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唯一或者家庭唯一住房但未满五年,按照房屋全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离婚析产所得房产免征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1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2018年二手房个税征收新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就是其中之一。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指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对许多人来说是一笔负担,当然有些情形可以免征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那么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征的情形有哪些呢情况
一、满五唯一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免征“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如何判断满五唯一: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者以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
2、已购公房:三种判断标准,下面三个条件只需一个满5年就算“满五”。
(1)距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
(2)距原始购房合同签署日期满五年;
(3)距第一笔购房房款的银钱收据日期满五年。情况
二、继承房产免个税,继承房产出售满五唯一免征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继承所得的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房产出售按照原房产证为准计算是否满5年。情况
三、无偿赠与直系亲属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免征税和个人所得税。情况
四、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满五唯一免征将房产无偿赠与非直系亲属,视同买卖,个税正常缴纳(满五唯一免征)。注:受赠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满五不唯一或者家庭唯一住房但未满五年,按照房屋全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离婚析产所得房产免征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房屋归另一方,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各拥有一部分,分割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2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房产税征收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从价计征算: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算:从租计征算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知识: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房产税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即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2020年陕西省车船税征收政策
[律师回复]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 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 .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
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
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进口汽车关税政策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2号减让表,我国机动车辆最终约束税率为25%,机动车辆零件、附件最终约束税率仅有10%。从2006年起,我国便已经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1]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当前31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 1.2%。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契税新政策退税相关内容有哪些?
新政1、买二套房契税从3%降至1%。新政2、新政不再提“一般住所”。新政3、两年以上住所出售免征营业税。关于营业税方针,新政指出,自个将采购缺少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自个将采购2年以上(含2年)的住所对外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交易 > 房产税 > 房地产税务的征收机关有哪些政策?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