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但却利用业余时间到另一个单位兼职。而要是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害的话,那么兼职人员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赔偿呢?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兼职人员发生工伤有工伤赔偿吗?
就兼职人员的工伤赔偿应当向谁主张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也已明确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您兼职的用人单位没有为您购买工伤保险,您只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使权利:“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是兼职人员发生工伤的,那么通常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如果该单位为兼职人员购买了工伤保险的话,则相应的赔偿责任则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就由该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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