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科技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工作的资源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要是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而获得的技术成果该归谁?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了解相关情况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认。”
补充知识: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
因为职务技术成果是在获得单位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产生的,而且也是由于任务的需要才促使成果的产生。因此,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虽然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职务技术成果凝聚了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创造性劳动,应当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同时,还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收益,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报酬。
《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这里所称的奖励,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使用职务技术成果和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奖金。该项奖励费用从实施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润和使用、转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中列支,不计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金总额。
从最高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需要按照其与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定。要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小编建议最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更多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欢迎你来电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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