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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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技术第六条的规定确认。
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

一般来说,科技人员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工作的资源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是属于单位所有的。那么,要是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而获得的技术成果该归谁?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我们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了解相关情况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科技人员在业余兼职活动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属,按照其与聘用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认,但该约定损害他人技术权益的除外。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认。

补充知识:职务技术成果财产权归属

因为职务技术成果是在获得单位在各方面的支持下产生的,而且也是由于任务的需要才促使成果的产生。因此,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是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职务技术成果的财产权虽然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职务技术成果凝聚了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创造性劳动,应当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报酬。同时,还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收益,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报酬。

《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这里所称的奖励,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使用职务技术成果和通过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所获得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技术成果完成者的奖金。该项奖励费用从实施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润和使用、转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中列支,不计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奖金总额。

从最高法的规定中,可以知道科技人员业余兼职的技术成果的归属,需要按照其与单位订立的技术合同的约定确定。要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参照技术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确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小编建议最好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的约定。更多技术成果的归属问题,欢迎你来电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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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依法由合同约定该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办理:(一)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该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二)在合作转化中产生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各方共有;(三)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权利,转让该科技成果应经合作各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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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可以业余兼职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
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二、科技人员业余可以由本单位安排,也可以由技术市场中介机构或者科技人员根据技术市场的情况,特别是广大乡镇企业的需要自行联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决定科技人员暂不:
(一)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或者不积极承担本单位分配的任务的;
(二)担负的工作涉及,从事活动可能泄露的;
(三)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
(四)因与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应当回避在该单位的。
三、科技人员进行业余活动确需占用部分本职工作时间,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和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应当经过本单位同意。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从科技人员个人的业余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费。
四、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应当维护本单位的技术权益,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工作关系从本单位获得的下列技术成果提供或者转让给单位;
(一)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二)本单位准备或者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
(三)本单位准备转让或者已经转让的技术;
(四)本单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五)本单位职工或者本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
(六)本单位明确规定不向外单位提供或者转让的未公开的关键性技术。
除上述各项外,在业余中转让非职务技术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职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不属本单位技术权益范围,不受限制。
五、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也应当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关系从单位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单位的技术权益。
六、科技人员业余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单位以书面形式订立技术合同。业余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科技人员履行合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由本单位与科技人员按照兼顾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原则协商分配。科技人员个人收入达到应纳税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七、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的成绩和表现,可以视同本职工作的成绩和表现,记入本人档案。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本单位和单位给予奖励。
科技人员在业余活动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符合国家发明、发现和科技进步等奖励条件的,由本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本单位没有申报的,单位可以申请。需要申请专利保护的,按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的活动,打击、迫害技术人员;也不得弄虚作假,将本职业务转为业余,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技术人员业余,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批评教育;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单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责令其停止活动,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和个人之间有业余问题上发生的争议,由有关科委或者主管机关处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通过诉讼解决。
九、退休、离休或者调动工作的科技人员,自离开原单位起一年内应聘任职或者业余的,按照上述原则办理。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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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情况概述:我们是北京一家科技型公司,现想与一名高级技术人员,他现在是在其他公司工作,我们想聘用他为我公司的兼职员工。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准备拟定一份劳务合同和知识产权(技术)保密协议。在拟定过程中现有以下疑问:
1、首先新劳动法是否可承认上述这类兼职关系?如果不承认是否有其他形式来合理、合法的解决。(保护企业和兼职人员双方的利益)
2、如果承认,是否适用于劳务合同这种法律文书?
3、知识产权(技术)保密协议作为劳务合同附件是否可以?
4、在劳务合同和保密协议中出现以下用词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文书中用了“任职期间”″离职期间”是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5、我方拟的文书中:指明兼职人员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制并以项目进度为尺度,兼职人员薪金为二部分组成,一是每月固定工资,二是项目提成,项目提成年限为三年,每年按项目利润的百分比提取。兼职人员在为我方劳务期间不享有开发创造产品的知识产权,产权归我方所有。
另: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是否还有效?
[律师回复] 1。承认。但是,不能侵犯他本职工作单位的利益。2,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都可以3,保密协议可以作为劳务合同的附件,效力一样。4,适用5,可以6,有效。但建议你公司找律师审查,以免将来发生纠纷,被诉侵犯商业秘密,就麻烦大了。还有,你公司是科技公司,可能会经常涉及技术秘密、专利以及技术合同的签订。最好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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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专利权期限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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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科技技术公司签订合同,打印合同有条款注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三年技术服务费19800元,当时没有足够资金,只支付了1万元,该技术公司在合同上手写备注了收订金10000元,尾款9800元明日付清。合同签订之日晚上回去后我不想要要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了,可以要求退回订金款10000元吗?除合同以外,当时有开给我一张收据,注明了是收定金10000元,合同与收据的订和定字不一样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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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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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公司研发出一项新的技术,有公司和舅舅谈合作,我也不太懂,想问一下科技技术劳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培训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市订立。
  根据公司( )发(司)字第( )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培训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派乙方赴________进行国外培训,培训期计________天。
  第二条 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乙方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将培训中所学之操作技术、工程技术、管理技术及文件资料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 公司根据支付培训费数额,要求乙方必须在公司服务伍年,作为签订本培训合同之条件。
  第四条 乙方若在服务年限内自动离职或辞职需向公司退还一切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支付的培训交通费、住宿费、餐食费及其他培训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即某方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6.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6.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培训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
  9.1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9.1.2 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9.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双方同意的______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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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通知
  14.1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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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你好律师,请问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怎么写?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技术服务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技术服务合同书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技术服务合同 □
2、技术培训合同 □
3、技术中介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日在 签订。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5.2
5.3
第六条6.1
6.2
6.3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计划安排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7.2
第八条8.1
8.2
8.3
第九条9.1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 技术培训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教员资历和水平:
学员人数和标准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保密要求 保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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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技术合同范本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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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因工作需要准备一份科技部技术合同范本,但不清楚格式,请教一下科技部技术合同的标准格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2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2. 提供工作条件:
(1)
;3
(2)

(3)

(4)

3. 其他: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4. 泄密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5

4. 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 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双 )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6
2.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 申请登记人:
2. 登记材料:
(1)
(2)
(3)
3. 合同类型:
4. 合同交易额:
5. 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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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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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科技人员兼职活动中,怎么认定贪污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要认定从事活动的科技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可分为五类:一是直接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劳资、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能够成为罪的主体;二是直接在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成为罪主体;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聘用,往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其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无论其本身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可视为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罪的主体;四是受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在上述单位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即使其本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属于拟定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所以,这类科技人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五是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由于这类科技人员具有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属性,所以可以成为罪的主体。总之,只要科技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论其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的经济性质如何,他都可能成为罪的主体。  
其次,要看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或非国有单位范畴。如果属于,则该科技人员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因此,科技人员为某一自然人提供科技服务时,不存在问题。但为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时,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其中,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国有单位。  第三,要看活动是否基于在国家机关从事科研公务的要求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委托、委派。如果是基于,那么,该科技人员就有了成为罪主体的可能。  第四,要注意区分科技人员在活动中,暂时使用、占有、控制单位的科研器材的行为与罪的界限。  第五,要注意把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与未依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擅自提取合理报酬的错误行为区别开。  第六,要注意把人员将本单位非保密性质的一般性技术成果进行改进、革新以后擅自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窃取、侵吞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出卖牟利的犯罪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994年6月7日)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的,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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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兼职活动中,怎样认定贪污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要认定从事活动的科技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可分为五类:一是直接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劳资、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能够成为罪的主体;二是直接在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成为罪主体;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聘用,往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其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无论其本身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可视为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罪的主体;四是受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在上述单位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即使其本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属于拟定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所以,这类科技人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五是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由于这类科技人员具有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属性,所以可以成为罪的主体。总之,只要科技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论其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的经济性质如何,他都可能成为罪的主体。  
其次,要看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或非国有单位范畴。如果属于,则该科技人员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因此,科技人员为某一自然人提供科技服务时,不存在问题。但为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时,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其中,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国有单位。  第三,要看活动是否基于在国家机关从事科研公务的要求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委托、委派。如果是基于,那么,该科技人员就有了成为罪主体的可能。  第四,要注意区分科技人员在活动中,暂时使用、占有、控制单位的科研器材的行为与罪的界限。  第五,要注意把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与未依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擅自提取合理报酬的错误行为区别开。  第六,要注意把人员将本单位非保密性质的一般性技术成果进行改进、革新以后擅自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窃取、侵吞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出卖牟利的犯罪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994年6月7日)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的,以论处。
科技人员兼职活动中贪污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首先,要认定从事活动的科技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可分为五类:一是直接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劳资、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能够成为罪的主体;二是直接在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成为罪主体;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聘用,往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其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无论其本身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可视为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罪的主体;四是受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在上述单位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即使其本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属于拟定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所以,这类科技人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五是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由于这类科技人员具有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属性,所以可以成为罪的主体。总之,只要科技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论其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的经济性质如何,他都可能成为罪的主体。  
其次,要看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或非国有单位范畴。如果属于,则该科技人员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因此,科技人员为某一自然人提供科技服务时,不存在问题。但为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时,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其中,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国有单位。  第三,要看活动是否基于在国家机关从事科研公务的要求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委托、委派。如果是基于,那么,该科技人员就有了成为罪主体的可能。  第四,要注意区分科技人员在活动中,暂时使用、占有、控制单位的科研器材的行为与罪的界限。  第五,要注意把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与未依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擅自提取合理报酬的错误行为区别开。  第六,要注意把人员将本单位非保密性质的一般性技术成果进行改进、革新以后擅自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窃取、侵吞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出卖牟利的犯罪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994年6月l7日)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的,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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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技术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写兼职技术合同协议书,首先就是要把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基本信息写清楚;然后就是正文的部分,将之前商议好的内容都写清楚,最后就是签字盖章的部分了,必须确定前面无误之后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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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软件工程是一级学科,还是一级技术类学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软件工程之前属于计算机学科与技术学科件工程一直以来都缺乏一个统一的定义,很多学者、组织机构都软件工程分别给出了自己认可的定义: BrryBoehm: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来设计并构造计算机程序及为开发、运行和维护这些程序所必需的相关文件资料。IEEE:在软件工程术语汇编中的定义:软件工程是: 1.将系统化的、严格约束的、可量化的方法应用于软件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即将工程化应用于软件; 2.在1中所述方法的研究FritzBuer:在N ATO会议上给出的定义:建立并使用完善的工程化原则,以较经济的手段获得能在实际机器上有效运行的可靠软件的一系列方法。《计算机科学技术百科全书》:软件工程是应用计算机科学、数学、逻辑学及管理科学等原理,开发软件的工程。软件工程借鉴传统工程的原则、方法,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和改进算法。其中,计算机科学、数学用于构建模型与算法,工程科学用于制定规范、设计范型(prdigm)、评估成本及确定权衡,管理科学用于计划、资源、质量、成本等管理。比较认可的一种定义认为:软件工程是研究和应用如何以系统性的、规范化的、可定量的过程化方法去开发和维护软件,以及如何把经过时间考验而证明正确的管理技术和当前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技术方法结合起来。就业岗位Jv方向:JA初级程序员、JA计算程序员、JA工程师、J2EE系统工程师等。.Net方向:.Net程序员网站开发工程师.Net工程师等。其它方向:简单的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人员、网页制作和客户端脚本程序编写人员、初级数据库管理和维护人员、数据库开发工程师、系统分析设计工程、软件项目配置管理员、文档编写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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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计算机专业的,现在准备在暑假找一份这样的兼职工作,所以想了解一下兼职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应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兼职人员聘用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
第 1条 工作内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 ______________工作。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并 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 2条 合同期限
2.1本 合 同 有 效 期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起 ,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期限为 ________年。期满后, 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2.2本合同没有试用期。
第 3条 劳动时间
1/3页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间经双方协商执行□ 工作制, 即在保证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 或□ 甲方 安排。
第 4条 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 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 遵守 职业道德。
4.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给 予扣薪、降薪等处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 5条 兼职劳动报酬
5.1 乙方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标准为:每月 元 (大写 。
5.2 甲方于每月
5.3 甲方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不负责承担乙方的 任何医疗费用。
第 6条 保密义务
合同期内, 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 合同期内 以及合同终止后, 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 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第 7条 合同终止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7. 1合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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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但 需要提前 30日通知对方。
7.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甲方可以单方 终止合同,且无需再通知乙方。
7. 4乙方承诺没有传染病、抑郁症、精神障碍、遗传病等不适应相 关工作的疾病,不隐瞒病情。如因隐瞒病情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动申请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7.5 乙方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尽职尽责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 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考核要求。
第 8条 其他
8.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8.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 ____月 ____
如何认定科技人员兼职活动中的贪污罪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认定科技人员兼职活动中的贪污罪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认定从事活动的科技人员是否系国家工作人员。科技人员可分为五类:一是直接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私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劳资、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就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能够成为罪的主体;二是直接在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科研活动,并且其人事关系就在上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街道内的科技人员。由于这类人员本身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因此不能成为罪主体;三是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聘用,往上述单位中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其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无论其本身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都可视为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能成为罪的主体;四是受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托,在上述单位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但劳资、人事关系不在上述单位内的科技人员。即使其本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属于拟定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所以,这类科技人员不能成为罪的主体;五是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由于这类科技人员具有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属性,所以可以成为罪的主体。总之,只要科技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无论其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的经济性质如何,他都可能成为罪的主体。  
其次,要看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是否属于国有经济性质的单位或非国有单位范畴。如果属于,则该科技人员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因此,科技人员为某一自然人提供科技服务时,不存在问题。但为单位提供科研服务时,就有成为罪主体的可能。其中,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国有单位。  第三,要看活动是否基于在国家机关从事科研公务的要求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委托、委派。如果是基于,那么,该科技人员就有了成为罪主体的可能。  第四,要注意区分科技人员在活动中,暂时使用、占有、控制单位的科研器材的行为与罪的界限。  第五,要注意把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与未依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擅自提取合理报酬的错误行为区别开。  第六,要注意把人员将本单位非保密性质的一般性技术成果进行改进、革新以后擅自转让给单位或个人,从中获取技术转让费的行为,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窃取、侵吞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出卖牟利的犯罪区别开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994年6月l7日)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科技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技术成果的转让收益的,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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