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呢?或许很多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用人单位还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实践中,书面的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凭证,即使他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双方的利益还是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要是单位以此为借扣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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