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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联系电话: ;
被告: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2、 请求依法判决女儿 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月至18周岁;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 日举行结婚仪式,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一女儿,名为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夫妻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继续夫妻关系将会对双方造成更大的伤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 年 月 日
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此时如果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如果是对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作出判决、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作出分割,则法院会按照《民法典》(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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