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女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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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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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假期间单位不能开除女工。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女工吗

产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女工吗?单位不给怀孕女工休产假怎么办?现实中,围绕女职工产假的问题是比较多的,而通常也就是上述两种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这类问题,律图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你产假期间单位是否能开除女工。

一、产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女工吗

原则上,女工处于产假期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开除女工的。但如果是因女工自身原因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那么单位是可以开除怀孕期间的女工的。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原则上,女工处于产假期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开除女工的。但要是女工自身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的行为,那么单位还是可以开除怀孕期间的女工的。而单位要是不给怀孕女工休产假的话,是违法的行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律图为您整理本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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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工吗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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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开除休产假的女职工吗?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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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哺乳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单位不给休产假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的该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原则上,女工处于产假期间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开除女工的。但要是女工自身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那么单位还是可以开除怀孕期间的女工的。而单位要是不给怀孕女工休产假的话,是违法的行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您整理本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产假工资怎么算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产假工资如何发放企业女职工产假可以休多长时间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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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请病假单位可以开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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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病假条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严重违法单位规章,孕妇也可以辞退孕妇只是不能按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解雇,不是完全不能解雇《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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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员工开除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因为旷工被开除还能拿到工资是有依据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请病假单位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单位可以解雇,并且不补偿金不属于上面情况,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单位可以解雇,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除了节假日只能月休4天,除了法定节假日都是月休4天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月工资3000,月休4天,上了20天,休息两天,劳动者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实际是逃避加班费等内容,属于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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