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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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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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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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赔偿工伤死亡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同时,我国各个省份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三项,即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每一项的赔偿标准,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做出了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你可以到律图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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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丧葬补助金应当是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进行计算,如果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话,那么应当是按照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乘以40%来确定配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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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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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自治区。标准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调整办法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7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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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待遇: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调整办法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同时,还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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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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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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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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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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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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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2020浙江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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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浙江省201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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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浙江省金华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工伤死亡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同时,还有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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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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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浙江省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是怎么样的,朋友居住在浙江,在一家公司工作,希望能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号)27条、28条、29条、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与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统计数据直接相关,误工费、护理费在计算不明的情况下一般参照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也有关联。
2012年浙江省城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公布时间为2013年3月3日。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的公布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
因此,在2013年度统计数据尚未公布之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死亡受害方参照2012年的标准。
1.医疗费:以抢救实际发生为准;
2.误工费:受害人没有立即死亡的,从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日止,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没有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以50元/天计算;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的,无此项。
4.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费:以实际发生的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
5.丧葬费:2012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87元,丧葬费为2004
3.5元。
6.死亡赔偿金:农村标准参照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城镇标准参照201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计算,年限为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实际产生的支出由法院酌情认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实际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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