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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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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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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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等级的程序。在工伤鉴定完成以后,鉴定结果就是确定工伤等级的标准。如果职工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有异议或者不服工伤鉴定结果应该怎么救济?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起重新鉴定。如果对于工伤重新鉴定的其他内容你需要了解的,比如,工伤重新鉴定的流程以及申请方式,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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