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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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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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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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等级的一项内容,如果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后,职工对于鉴定结果确定的伤残等级不服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对于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话,您可以通过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进行相关救济。

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 年11月23日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 5条)。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作出的技术性结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事业性的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对于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的相关救济途径,希望你在阅读本文后,知道怎么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解了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的救济方式之后,你需要了解怎么提起工伤重新鉴定等的其他相关内容吗?详情请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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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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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不服能申请重新鉴定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不服能申请重新鉴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吗
可以,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经办机构也可每两年提出安排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情况变化调整待遇;
(二)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鉴。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伤残等级重新评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分为两级: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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