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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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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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融资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任何一种纠纷都是有相应的解决方式的,只不过不同的纠纷其解决方式是不一样的。就拿融资租赁纠纷来讲吧,你知道其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吗?律图小编搜集了有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明是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的承担各自的责任。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解决问题快,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心。

二、调解解决。所谓调解解决,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选定的第三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任的人,第三方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经实地核查、分清责任,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提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认识的前提下平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解决的第三人不具有强制力,经调解后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致人民法院解决。

三、仲裁解决。所谓仲裁解决,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按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定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四、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解决,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要是你在生活工作中遇到了融资租赁纠纷的话,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四种方式进行解决。当然,具体选择哪种解决方式,还需要看实际情况是怎样的。更多融资租赁方面的问题,欢迎你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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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方式有哪几种
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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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融资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明是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的承担各自的责任。这种方法简单易行,解决问题快,不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心。
二、调解解决。所谓调解解决,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选定的第三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信任的人,第三方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经实地核查、分清责任,提出切合实际的意见,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提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认识的前提下平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解决的第三人不具有强制力,经调解后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可提请仲裁或诉讼致人民解决。
三、仲裁解决。所谓仲裁解决,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按合同约定的解决纠纷的方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定的,可诉请人民判决。
四、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人民解决,人民经审理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向上级人民上诉。案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当融资租货中的租赁物为船舶时,因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应适用“船舶触资租赁合同纠纷”这一案由;关于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则适用本案由。释义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为有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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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几种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到,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选择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与诉讼制度各有优劣势,二者形成相互补充的状态,也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
1、关于效率。
当事人发生纠纷一般都希望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财力、时间成本。在这点上,仲裁比较占优势。
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
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再次,目前诉讼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而人民的诉讼资源有限,加之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和影响等因素,一个案件从人民受理到判决生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
2、关于灵活性。
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员,甚至选择仲裁的时间和地点,选择适用的实体法。特别是可以据仲裁员的经验、阅历、职称、学历、品行素养、仲裁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自由选择自己信任的仲裁员。而诉讼则基本确定了受理的、审判员、审判的程序、时间及地点。当事人只能通过调整自己的相关情况来应对诉讼。
3、关于专业性。
有些纠纷的事实判别强于法律判断,而这些事实判别又需要相当丰富的专业方面的知识,这正是仲裁机构既具社会威望、又具备权威的相关专业知识且熟悉法律规范的专家仲裁人员的优势,因而审理案件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有利于这些纠纷的解决。而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对纠纷所涉的专业知识不一定了解,在事实认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关于权利救济。
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又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没有了当事人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当然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而诉讼本来就是二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纠纷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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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租租赁合同损失怎样认定,融资租赁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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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纠纷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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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纠纷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至少包括出租人、承租人。房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二、时效问题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四、案件的管辖地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房屋所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您所需要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什么是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办,房屋融资租赁如何处理?看过本文,您一定已经成竹在胸。如果您对自己的判断力还不放心,可以进一步咨询更加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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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形式有哪些
1直接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卖方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物的取得可以采用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方式。2转融资租赁:是指以同一标的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3回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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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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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可能会出现什么纠纷型: (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避免房地产租赁纠纷,关键在于把握好租赁关系中的每个环节。大量有关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地产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房地产租赁纠纷的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地产租赁纠纷的种类问题解答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房屋租赁租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途径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租赁双方就近请调委会调解通过调解,纠纷双方,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 (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仲裁法》第2条内容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仲裁具有“公正及时,程序简便,专家断案,依裁终局”的优势,可以使当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旷日持久的纠缠和身心疲惫的针锋相对之中,是一种比较受推崇的争端解决机制。 (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提讼。通过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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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方式有哪些?
它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前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者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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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我国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近日就相关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发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9月着手《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房屋租赁主要包括居住用房的租赁和经营用房的租赁。居住用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经营用房是人类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生产资料,因此,房屋租赁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发展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局工作出发,高度重视该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确定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作为指导思想,严循立法精神,重视调查研究,强化起草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间,起草小组多次奔赴全国各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反复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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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纠纷,婚约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几种,订婚纠纷
[律师回复]
一、婚约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法律不提倡订婚但是也不禁止订婚,是否订婚由当事人自愿决定。但是,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婚。
(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履行;双方同意解除婚约的,可以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并不必须征得对方同意。
(三)因为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一般会受理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二、因订婚引起的纠纷有哪些对于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可以分为两类:
(一)人身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不予受理。例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因婚约引发财产纠纷的,应当受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因解除婚约或者终止恋爱关系而引发的财产纠纷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借订立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务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应判决收缴国库。
2.对于以恋爱、订婚之名,行诈骗财物之实的,除构成诈骗罪以外,还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被害人。
3.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的,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4.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方主张返还的请求。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时效问题。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二)注意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是否需要列为当事人,由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但供货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则不应当将供货人列为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三)注意案件的管辖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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