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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双方结婚需要履行的程序之一就是需要办理结婚手续。对于军人结婚的,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军人结婚手续的内容。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第一,申请
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离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第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记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以上三方面的内容就是关于军人办理结婚手续的有关规定。希望你在阅读本文后对于军人结婚手续的规定有进一步的认识。关于军人结婚你还需要了解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等内容,详情可以咨询律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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