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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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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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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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主要是适用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当然还要再满足其他的条件,才能最终适用缓刑。而这其中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是怎么执行的问题,长久以来困扰了不少人,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您做详细分析。

缓刑是指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考验,并保留执行的可能性,以达到刑罚目的的一种执行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缓刑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只针对罪行较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或因判刑而致家人抚养、照顾发生严重困难,本人可能失学等的罪犯。绝大多数国家判处缓刑的方式有:判处一定年限的自由刑,同时宣布若干年的暂缓执行期(1至5年),在规定的时期内不犯新罪,则原判的自由刑不再执行。也有国家宣告的缓刑在自由刑执行完毕后还必须再执行缓刑,或者将缓刑作为一种刑罚由法院直接判处。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

综上可知,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只有成功的缓刑,才能视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同时,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也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否则的话就要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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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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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的刑罚低于三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同时还需要有悔罪表现并满足其他法定条件,并不是所有被宣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宣告缓期执行,此外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依然需要接受监督。若是对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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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应该怎么样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刑法第75条规定的缓刑犯的行为准则。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违反规定的,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人民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判决、裁定宣告缓刑、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假释的人民和执行机关。
从相关部门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那么一律会被开除公职,如果是企业人员,那么将自动解除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为其安排技术性的临时工作。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缓刑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对于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有期徒刑缓刑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有期徒刑刑期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
(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在实践中适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使用执行的方式的意义是非常重大,对犯罪嫌疑人的积极改造具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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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怎么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判决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在法律专业人士一般都称为“判二缓三”,其通俗含义是:给你三年的考察期,这三年不在中度过,但是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个人情况,如果这三年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两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也就是啥事都没有了。如果在这三年的考察期有违法犯罪情况,那么就会收监,也就是取消缓刑,押入坐牢二年,并且如果有犯罪还要新罪旧罪一起惩罚。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缓刑的执行。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指导。、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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