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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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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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当中规定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如果行为人涉嫌多个犯罪,而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时,此时就需要计算这个总和刑期。下面,就让律图小编告诉大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怎么计算吧。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综上可知,要是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判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希望律图小编带来的内容,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如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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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最高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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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何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期徒刑
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上报中级人民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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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怎么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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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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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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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罪犯犯故意罪被判无期徒刑,执行二年后,因有立功表现,上报中级人民建议建议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该罪犯自中级人民裁定减刑之日起,还要执行期十八年,刑罚执行才算完毕,已执行的二年不计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内。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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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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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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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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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针对这个问题,刑法进一步规定,在判决下达之前所执行的拘留期,可以用来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但反之在无期徒刑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刑期则自判决宣布之日开始计算,因此判决宣布前的羁押期在此类情况下便无法予以任何形式的折抵。即便无期徒刑在刑罚减轻之后最终转变为有期徒刑,但是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先前的羁押期限仍不会被视为刑期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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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该怎么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应该怎么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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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有期徒刑怎么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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