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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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正是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法建设的典型买卖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众所周知,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布的房产证,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也是比较大的,所以各位一定要慎重购买小产权房。说到这里,有人就问了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国有化和征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单独或联合开发商开发建设,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向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具有占用集体土地、地域性、没有“五证”、开发主体的多样化、权利受到限制、价格低等特点。目前有关小产权房的纠纷主要有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抵押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侵权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等。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法院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法院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形式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法律理清顺序,先看物权法的规定,再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改)的规定,再看国务院办公提的通知(1999年,2004年,2007年),至于合同法的法定无效情况的规定则是最后。

一、物权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问题,但是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和决定,因为找不到其他的对小产权房买卖持否定态度的有关国家规定。

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显然是说农民可以出卖,出租房屋,只是在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就是说,农民出卖,出租房屋后,不再申请宅基地即可。另外,此条没有说出卖,出租给谁?即对出卖出租对象没有限制。

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据此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这句话中,出让,转让,出租时并列的三个词,共同修饰后面的‘用于非农建设’,换句话说,如果不是用于非农建设,则农民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另外,建设一词所表示的意思应该是在空白的基础上建设,即在空地上建设。已经建好的,则不存在建设问题。农村的住宅,小产权房属于已经建设好的,对其的买卖不存在建设问题。

四、根据物权法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是捆绑在一起的,一样变动,另一样也跟着变动。即如果房屋卖掉了,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转移。

五、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关法律问题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土地管理发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此的规定是矛盾的。按照法理方面的知识,我们知道,法律的效力位阶规定。显然土地管理法的效力要高于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而且国务院的决定和通知连行政规章都算不上,更不要说行政法规了。因此,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而可以确定农村的住宅和小产权房是可以买卖的。

六、逐条核对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规定,这样的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不能认定为行政法规)。但是,这样的合同是否就是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何理解非法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既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的,则这种目的的实现应该就有相应的危害性,但是这个合同的签订事实没有哪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或者损害。能否就认定这个合同的目的是合法的。如果能够认定,则这个合同也没有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虽然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规定,但是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七、只是在现实中,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房屋合同签了,也付款交付了。但是后续手续相当难办!而且,基本上法院在很多情况下会认定合同无效。不知道依据为何?但我在此讲的是小产权房能不能买卖,城市居民一旦买卖,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至此,在我看来,相关的法律问题已经非常明晰了。

【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城市居民或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所谓“村产权”、“乡产权”房不合法。价格或许便宜,风险一定很大。

2.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以“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新农村工程房”、“新居工程房”等名义,或变相的“以租代售”进行房屋交易,因为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合同效力无法补正,故交易的合法性不受法律保障。

3.任何开发公司或乡镇政府向城市居民或非统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具有合法性。

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因买受人对房屋权属存在审核义务,故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故存在房款返还时,是否支持利息,法院有不同判例。

综上所述,如今在我国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购买小产权房的话,则可以认定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要是你遇到了小产权房方面的法律纠纷,而自己不清楚该如何解决的,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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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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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办公厅(2007)71号通知重申:“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村住宅和小产权房。”
合同无效说的理由有三: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它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资格的人反而成为了宅基地的直接使用者,这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显然是矛盾的。该法第63条明也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实质上是使用土地进行了非农建设,该种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此,其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对于所有权不完整的财产,其转让合同的效力至少也是有待商榷,不能径直认定其为有效。

三,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 12月30日《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无从获得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的房产,其上利益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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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单位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小产权房拆迁后可以获得补偿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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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保护,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产权。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购买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这一环节。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它就是合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所有即使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不受法律的保护,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又叫“小产权房”、拆迁难补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所以叫做“乡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还很有可能被拆除,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5。4。
2,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置换、缺少“五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但也不排除那些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这意味着你需要一次性付款买房,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质量难保证这些房屋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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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保护,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产权。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购买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这一环节。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它就是合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所有即使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不受法律的保护,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又叫“小产权房”、拆迁难补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所以叫做“乡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还很有可能被拆除,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5。4。
2,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置换、缺少“五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但也不排除那些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这意味着你需要一次性付款买房,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质量难保证这些房屋价格便宜
城镇居民与村民签订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房不能作为抵押或上市专卖,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又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保护,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没有产权。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3、小产权房不能抵押或者上市转卖由于没有正规的产权证,银行贷款就无法批复购买小产权房因为没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这一环节。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购买小产权房需要注意的地方,它就是合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小产权房不能抵押贷款小产权房不能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所有即使购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没有他项权利就相当于没有合法的质押物抵押到银行,不受法律的保护,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所以不可以办理抵押等他项权利,又叫“小产权房”、拆迁难补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所以叫做“乡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还很有可能被拆除,小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5。4。
2,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置换、缺少“五证”如果没有“五证”是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但也不排除那些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如果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这意味着你需要一次性付款买房,而且业主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质量难保证这些房屋价格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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