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我们经常说到的恶意欠薪罪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实就是同一个罪名。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叫做恶意欠薪罪,而如今却被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其他犯罪一样,对于实践中的行为只有符合了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时候我们会认为,只要对方拖欠工资就犯有恶意欠薪罪,其实不是的,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在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的条件时,我们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如果你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想要获得众多律师的指点,请上律图网站咨询我们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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