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结婚一定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否则的话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而在结婚条件中有禁止结婚的规定,到底实践中哪些情况需要禁止结婚?律图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一、哪些情况需要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根据本条规定,法律禁止结婚的条件有两个:
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是指所有的直系血亲,没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结婚。二是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 义务的亲属。
二、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下列两种:
1、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考虑,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主要就是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具体包括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以及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若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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