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所已经做了有十几年了,最近事物尤其多,新的律师还不能担任重要的事,而我们明天就得出一份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的辩护词,我这里一时腾不出手来,所以来求一份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某被起诉书指控犯非法经营罪的一审辩护人。根据庭前查阅的卷宗材料和刚才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李某系从犯,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1、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只是一名被雇佣人,并没有事先与同案人“安定烟”(姓名不详,在逃)预谋从事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销售活动。同案人“东宁烟”企图销售烟草专卖品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利用李某运输烟草,被告人李某只是想赚点正常的运费,且到案发时都没有得到。
2、本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是没有抓获的同案人,被告人李某从未参与具体生产和销售假烟的实施行为,李某在本案的行为中只是受“东宁烟”的雇佣,想通过开车运输获得报酬而被“东宁烟”劝诱下参与,属被动参与犯罪活动。相比较于主动实施犯罪的“东宁烟”是居于从属地位。被告人李某被动地听从“东宁烟”的指使,对于整个犯罪过程也根本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力,处于被支配地位,为非法经营行为起到了较小的辅助作用;
3、被告人李某对涉案的烟草专卖品的价值并不知情,至于这批烟草专卖品是在哪里购买的、购买价格是多少,准备卖给谁、卖出价是多少等等关键问题,更是无从知晓。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李某的行为显然符合从犯的特征,是仅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应当作减轻量刑。
二、本案属非法经营未遂。本案运输的烟草制品在公路运输途中被截获,经营没有得逞,没有实际交易。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李某有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
被抓获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在被抓获后,对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李某还具有如下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1、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被告人在此案之前从未受过任何法律处分,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足有关,只是一念之差,在别人的劝诱下,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观恶性不大。
2、被告人李某且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对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
3、被告人李某还没有在本案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没有违法所得,约定的运费还没有支付,相反还贴进了几千元的为货车加油等费用。
4、从本案犯罪后果来讲,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的行为还未造成国家的任何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所涉嫌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并未造成市场的混乱,未给消费者造成影响。
5、从平时表现来看,被告人平时为人忠厚老实,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从被告人的口供可以看出,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这次犯罪,是李某法律意识不足,致使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李某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新怀也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6、被告人家庭条件困难,家中有年老的父亲和待业在家妻子需要扶养,是家庭的顶梁柱。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在本案的行为中只是帮助运输,为其余同案人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了便利条件,在本案行为中只是起了帮助作用,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当庭认罪,具有坦白情节。根据李某具有的以上情节,
结合本院和各地法院的已有大量生效判决,对本案被告人李某这种情况,应当作出大幅度的减轻量刑。像本案被告人李某一样案情的在全国各地法院已经判处很多,提供运输的帮助犯,涉案金额与本案相近的,差不多都是判处一年到二年有有期徒刑,大部分还适用缓刑。其中××人民法院判处的被告人吴某因为他人运输烟草制品,涉嫌犯非法经营案,价值达1851907.86元,比本案被告人两倍不多,也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还有其他相关的案例。
再者,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本辩护人请求法庭对李某的刑事责任作大幅度的减轻处罚,建议判处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上述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依法予以采纳。
谢谢!
辩护人: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