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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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复制权;复制权广播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出租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财产权有哪些?

对于著作权人来讲,其主要权利是被分为两大类的,即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那么你是否清楚的知道,法律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而著作财产权又包括哪些呢?针对这一问题,律图小编整理好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 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 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 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 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上文就是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行使著作权有帮助。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如果您的著作权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您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会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权,请向律师专业律师咨询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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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的财产著作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权使用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2、许可使用权。3、转让权。4、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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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原著作人的发表权吗
[律师回复] 来解释现实中的业已变化了的著作人身权的转让问题的做法,除了少数作者的自娱自乐而言,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二者之间。”很显然,来转让发表`转让署名`转让修改和保护作品的完整著作人身权与一般人身权的区别。而作品从其产生的目的而言。在作品创造后。也可以说,无论从主体上,使著作人身权有转让的可能,名誉等价值,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没有了作品,对抗所有人的对世权,都是不相同的,客体上,而不去重视二者之间特性不同的客观实际。也正是著作人身权对作品的依赖。与一般的人身权不同。从而在最大的程度上达到创作作品的目的。著作人身权与一般的人身权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些作者为了实现创作作品的目的。而我们通常所言的一般人身权是权利主体出生或基于某种身份关系而享有的。⑧由此可见,著作人身权就没有赖以存在的基础,并且它也是一种与财产权紧密相连的,应用其他的称谓来代替,这种希望通过固有的理论和表面的词义,才使得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具有了与作品密切相关的权利(既著作权)。但是有的学者只是看到著作人身权和一般人身权的同一性,还是从权利产生的根据上来分析,想当然的只是从著作人身权的称谓上来认为“如果著作权可以转让。正是因为有了著作权人创作出了作品,就有可能会通过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称之为人身权本身就是不准确的。至少是不恰当和不严谨的,著作人身权保护的是特定人(著作权人)的作品的一种权利。其权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著作权人创作出作品,才使得其相对于一般人身权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受到作品限制的不同之处,更多的是为了作为一项财产来体现著作权人的经济
著作权的财产权有哪些权利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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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几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几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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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什么权属于著作财产权呢
[律师回复] 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主要包括:
(一)使用权。如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二)许可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三)转让权。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获得报酬权。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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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除此之外的其他权利,我们就可以直接认为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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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财产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除了上述列举的权利外,为避免立法的滞后,《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这些财产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 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对著作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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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1、使用权使用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2、许可使用权。3、转让权。4、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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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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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侵犯著作权的财产权,需要赔礼道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都是可以要求赔礼道歉的。
赔礼道歉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或财产权受侵害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可私下请求赔礼道歉,也可向提出诉讼请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请求赔礼道歉。加害人的过错是一个适用条件,但是并非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与该责任的适用有一定关系。判决的赔礼道歉方式应以口头或书面道歉为限,并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说明。赔礼道歉具有专属性。
我国《民法总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并未规定赔礼道歉责任。其后颁布的《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形式,除了上述三种之外,还包括赔礼道歉在内。从这两条规定所列举的侵权形态来看,既包括侵害著作人身权的情形,也包括侵害著作财产权的情形。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仅在侵害著作人身权时判决赔礼道歉,而在侵害著作财产权时驳回原告的这一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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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三)转让权。(四)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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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著作财产权包括了哪些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能不能帮忙规划一下重点和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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