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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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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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关于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我国各个省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办法。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其中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下帮助。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 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第九条 设区的市或者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条件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十一条 对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条件的,予以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江苏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和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上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江苏省著名商标”字样,同时应当标明认定有效期

第十三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一经认定,其商标专用权在本省范围内即受到下列保护:

(一)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字号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引起购买者误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丑化、贬低江苏省著名商标。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前三个月由该著名商标所有人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 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江苏省著名商标只能使用在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时所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二)应当加强商标的内部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维护著名商标的声誉;

(三)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依法办理许可使用手续,并同时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及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在核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事项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五)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转让其商标时,受让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该江苏省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

(二)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者用户利益的;

(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严重影响江苏省著名商标声誉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该著名商标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侵犯江苏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经营行为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伪称其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扩大使用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印制单位为实施本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实施罚款时,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认定和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各地区情况的不同,因此在对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上面规定的是不太一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制定相应的内容。更多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律图网站进行具体了解,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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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问题回答如下,希望对您有用:
省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有很多,作为省著名商标要商标使用达三年以上才可以,这个三年是说商标从国家商标局授权之日算(一)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1、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
  
6、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关于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报告;
  
3、《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6、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7、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8、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报表;
  
9、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
  
10、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1
1、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1
2、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1
3、执行产品标准的证明材料;
  1
4、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1
5、企业商标管理情况资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程序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三十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予以受理或者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申请书件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限期内按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在三个月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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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1年是怎么划分的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职工遇到工伤后索赔的项目包括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工伤认定的后置程序,只有经过鉴定,职工才能明确伤残等级。按照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1年的划分办法,工伤鉴定的标准分为十级,影响因素很多,主要的一条就是受伤严重程度。工伤鉴定这个环节很重要,是为下一步的索赔提供依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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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名大学生诈骗罪判刑?
江苏多名大学生诈骗构成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涉案当事人比较多的,通常需要区分主犯、从犯。涉案者没有成年的会被从轻、减轻处罚。对江苏多名大学生诈骗罪判刑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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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奶奶出去买菜准备回来给我们做午饭的,可是中途被人用车撞了,江苏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怎么认定的?
[律师回复]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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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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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直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江苏直行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2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62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567元。
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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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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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损害费=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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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也即通过科技手段判断职员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在江苏省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之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按照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对其所受伤的原因进行认定,你是否知道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一、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江苏工伤认定办法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二、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规定》指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江苏省工伤认定办法是向鉴定机构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具体在鉴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后,需要到鉴定机构按照流程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是由时效限制的,职员应该在受伤后,一年之内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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