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较多的纠纷,而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面积方面的纠纷。多数是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积小于当初约定的面积。那么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计算商品房的面积
随着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正式颁布实施,规定了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分摊原则,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部位的书面材料,并在销(预)售合同中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从而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规范了商品房的销售行为。 那么,住房的建筑面积是怎样确定的呢? 房屋面积包括居住面积、套内辅助设施面积、墙体占用面积、公摊面积四个部分。具体计算如下:
1、居住面积。指建筑内所有的厅和室的面积总和。
2、套内辅助设施占有面积。指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占用面积。其中阳台面积计算是在测量面积基础上折算得到,内阳台折算比例为70%,外阳台为50%。
3、墙体占用面积。独立墙体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公用墙体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的50%计算。
4、公摊面积。包括楼梯、走廊、电梯井、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地下室(不包括停车场)、值班警卫室和建筑物内垃圾道的面积。
二、如何处理商品房销售面积纠纷
第一种情况:如开发商在建筑商品房过程中,确因工程设计的修改、规划用途的修改、施工技术方面的限制或地质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须对房屋格局作适当修正,则应在问题发生后凭有关机关出具的文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明确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的内容,并给予购房者考虑答复的合理时间(一般为15天),如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答不答复均无法律的区别;如不属上面所说的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合同(包括变更建筑面积),则必须经购房者答复认可方为有效。
当然,如购房者收到通知后逾期不答复,则应视为默认合同变更通知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可能丧失了胜诉权;反之,如购房者在收到变更合同的通知后在有效期限内回答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则开发商变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实际交楼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则开发商无权要求购房者补交楼款,如开发商以不交钥匙或不办房产证为要挟,则构成延期交楼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购房者可以请求仲裁或直接去法院起诉。
第二种情况:开发商为牟利取润,没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楼时要求购房者补交超过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楼款,则购楼者有权拒绝补交,法律后果与前述第一种情况相同。购房者有权拒绝补交楼款的理由是:
1、合同就是法律,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经济合同法的基本准则。
2、开发商负有对其售出商品房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规划、工程设计、施工建筑等各方面的法律手续的义务,建筑面积的变化,完全是开发商单方行为,与购房者的义务毫不相干。
第三种情况:购房者在收到开发商的补交楼款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即补交了楼款并办理了验收楼房的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购房者默认了开发商的变更合同的行为,变更合同有效,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已交付的补交楼款。
现实中,很多人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都遇到过面积方面的纠纷。此时要是不向开发商要一个说法的话,很明显对自身的利益是很不利的。但是购房者一定要知道怎样处理才是最好的。律图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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