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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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无论是对城镇居民还是对农村居民进行拆迁,都是要做好后期的安置工作的,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出现。但是拆迁土地的属性不同,意味着后面的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不同。今天,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国有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海南省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的法规、规章等规定,甲方_________拆迁项目已经海南省建设厅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琼建住房函[20_________]_________号文附件第_________项),已列入海南省20_________年度拆迁计划,并取得《海南省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_________拆许字第_________号),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____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所在地点,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的结构_________,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

(二)房屋内部设施及装潢情况:_________

(三)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_________

(四)机械设备情况:_________

(五)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或丙方基本情况

(一)被拆除房屋为住宅:

1.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其中常住人口_________人),分别是: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2.丙方有正式户口_________人,分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二)被拆除房屋是非住宅:

1.乙方情况:_________

2.丙方情况:_________

第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货币补偿;

2.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

第四条 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方式:

1.根据当事人共同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确定;

2.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作价方式。

(二)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元计价,小计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土地使用权货币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3.房屋装潢作价方式:_________,补偿金额_________元(若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房屋装潢补偿,此项可不另行计算)。

4.房屋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迁移费或者初装费,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5.附属物及构筑物补偿金额_________元。

(三)补偿款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四)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对丙方不再承担安置责任,由乙方对丙方进行安置。

第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补偿

(一)甲方提供位于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号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现房】【期房】【土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楼层、房号、土地的确定方法:_________。

(二)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应符合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2.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3.房屋装饰与设施标准详见附件4。

4.新建房屋竣工后质量应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被拆迁的房屋及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均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二)、(三)款统一方式进行确定,并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按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差价。差价金额_________。

(五)差价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方支付;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安置

(一)过渡方式按以下第_________方式确定。

1.【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

2.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

(二)【乙方】【丙方】过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乙方】【丙方】选择自行过渡安置的,甲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丙方】选择由甲方提供周转房过渡安置的,其周转房的地址为_________,户型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乙方】【丙方】在过渡期限内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进行安置。【乙方】【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过渡周转房的,应当在得到安置房后_________日内腾出周转房。

(五)【乙方】【丙方】在临时过渡期内,收到甲方安置通知(通知方式为_________)之日起3个月内,应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甲方应从发出安置通知后再支付【乙方】【丙方】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不到甲方办理安置手续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或补偿费。

第七条 房屋拆迁补助费

(一)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搬迁补助费_________元,临时安置补助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费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乙方】【丙方】设备搬迁和安装补助费_________元,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_________元,提前搬家奖励_________元;其他补助费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拆迁补助费支付给【乙方】【丙方】,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应将被拆迁房屋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 【乙方】【丙方】的违章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将依法实施拆除。

第十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2倍向【乙方】【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逾期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逾期超过_________个月,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_________%,向【乙方】【丙方】加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3.逾期18个月的,【乙方】【乙方在征得丙方同意的情况下】有权要求重新选择货币补偿或另行选择安置房。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的;

(二)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三)_________。

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_________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或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交付的安置房标准应符合第五条第(一)项及附件4标准的约定。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中面积记载不明确的,应由原产权登记部门重新确认。

安置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甲、乙双方同意按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置: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置: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第五条规定原则据实结算差价;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协议约定面积×100%

(三)安置土地面积误差参照本条第(二)项处理。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资金(货币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设备搬迁安装补助及损失费、停产停业补偿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实行累加制)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第2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千分之___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前款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本协议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五条 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_____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1天罚款_________元。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

第十八条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方各持1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纠纷,此时当事人一定要好好的协商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最好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比较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必要时,还可以委托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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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
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的造价结合剩余期限,可以要求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就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十、因拆迁搬家,可以要求搬家补助费;如搬迁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单位应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

一、拆除公益事业的房屋,管理人有权要求按照原性质、原规模重建或者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或者按规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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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律师回复] 对于集体土地拆迁怎样补偿安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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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用虚假员工工资骗取国家拆迁职工安置费12万,构成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数退赔的,可以减少刑期30%以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号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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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拆迁安置土地能拍卖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4,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因交易时间漫长,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只能主张债权了,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样,那么购买方就得不到房屋的产权。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备案的,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房价变动可能性大,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在房屋过户前,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房产权。按《物权法》规定,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法规的规范之外,可能会到解决,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房屋属于不动产;2;3,另外,安置房能不能买卖首先要看该房屋是否取得了产权:1,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并在过户交易前先行过户给他人、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也有可能会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还需要看当地政府对安置房有没有限制出售的规定,万一协商不成,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期间风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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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时什么叫拆迁安置费
征收国有土地时拆迁安置费是征地主管部门对被拆迁人支付的一笔补偿金,因为房屋拆迁行为必然会造成被拆迁人搬迁,在这种情况下征地主管部门应当支付搬迁费,不过相关法律制度中没有规定过拆迁安置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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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拆迁安置费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有企业拆迁要如何安置职工
[律师回复] 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第四条: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 第七条: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条: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退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时,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第十五条:企业依照本规定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安置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新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和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适用法律是《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条例》还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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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安置房拆迁怎么赔偿
征收国有土地安置房拆迁怎么赔偿的这个问题没有办法准确的回答,而且正常情况下征地拆迁只有拆迁补偿金,补偿标准不可以由法律制度强行规定,征地主管部门要按被拆迁安置房的市场价格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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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安置房土地增值税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土地增值税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土地增值税注意事项:
拆迁安置房或回迁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房屋回迁业务常见的是对等置换形式,即按被拆迁人房屋原面积拆一还
一,给予其同面积房屋回迁安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0〕220号)第六条规定,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87号)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国税发〔2020〕187号文件第三条第
(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安置用房应按视同销售处理,按规定的方法和顺序确认收入,并将此收入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即等面积置换售房的拆迁补偿费=售房收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等面积置换售房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除拆迁补偿费外,还包括其他一些项目,因此,其土地增值额小于零。
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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