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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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建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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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要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需要先向有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相关机构在审查之后才会做出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那么你知道取保候审由谁决定吗?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 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 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 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 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呢?这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有的地方却不允许。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明文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这一规定即赋予被羁押的被告人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力。但也有极个别地方的极个别司法人员仍然以这是法院的解释为由拒绝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法律所赋予的,它所做出的司法解释具有全国性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如果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不执行,案件进行到审判阶段以后,法院就可以据此认定有关机关和人员非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从而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而程序违法则可能成为对控诉方不利的重要因素之一。

综上可知,取保候审可以由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当然不同的阶段,决定的机关不同。同时,小编还带来了取保候审申请主体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律图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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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由谁执行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但由于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等原因,对犯罪嫌疑人尤其是检察、交付执行的被告人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在外省、市的,是由案发地公安机关执行,还是由被告人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不统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但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履行何种批准手续,没有明确的规定,执行机关批准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应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的规定没有落实到位,因缺乏严格的审批手续,批准流于形式。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意离开居住的市、县,有的只是打个招呼,有的连招呼也不打,无人过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提供了可能。
法院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一、可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被告人具有系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释放:
(一)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
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二、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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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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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担保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则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公安机关应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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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整理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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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取保候审由谁决定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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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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