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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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股权继承公证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内部的制度规定,要是允许对股权进行继承的话,那么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在该公司的股权。一般进行股权继承的都需要办理公证,那么股权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二、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

以上这些证明材料是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所必须,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实践中,继承公司股权与继承现金或不动产的情况不同,此时显得要复杂一些,因为有些公司明确规定,公司的股权是不能继承的,此时就只能由公司赎买股权,然后继承人继承相应的价金。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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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会导致因新旧股东的不合而产生纠纷或者突破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等。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因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继承人不得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但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原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即股权的价值。
但股权的价值的确定方式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值得在章程中约定。大多数地区不允许股权未经继承而直接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当只有一个继承人,而此继承人由于特定身份而不能继承时,如何处理被继承的股权?这确实需要章程中事先做好安排。部分地区的实务是只能进行减资,并把撤回的实缴资本还给继承人,但此种方法将对股权甚至公司的价值均产生不利影响。
实务中已经出现过“因身份而不得继承”的风险,规避的方式之一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该项股权指定由特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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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继承手续需要材料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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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继承人不得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但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原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即股权的价值。
但股权的价值的确定方式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值得在章程中约定。大多数地区不允许股权未经继承而直接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当只有一个继承人,而此继承人由于特定身份而不能继承时,如何处理被继承的股权?这确实需要章程中事先做好安排。部分地区的实务是只能进行减资,并把撤回的实缴资本还给继承人,但此种方法将对股权甚至公司的价值均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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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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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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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内务条令》)第127条规定: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因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特定身份的继承人不得依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继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但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原自然人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权益,即股权的价值。
但股权的价值的确定方式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值得在章程中约定。大多数地区不允许股权未经继承而直接转让给第三人。所以,当只有一个继承人,而此继承人由于特定身份而不能继承时,如何处理被继承的股权?这确实需要章程中事先做好安排。部分地区的实务是只能进行减资,并把撤回的实缴资本还给继承人,但此种方法将对股权甚至公司的价值均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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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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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公证材料有哪些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房屋继承公证需要的证明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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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权公证材料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申请人办理继承公证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注销户口;
3、已故继承人的注销户口。
(二)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死者死亡时的医院或疾病防治中心〈原卫生防疫站〉出具);
2、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凭证,1995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另需提供“本户人员情况表”、“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或“购房授权书”。该“表”、“书”到当地物业公司索取,复印后盖物业公司业务章);
(四)婚姻证明
1、被继承人生前的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2、已故继承人生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2、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办继承权公证必须所有的继承人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公证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在境外持中国护照的,应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已经持有外国护照的,应提供经当地公证人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并经其所在国的外交机构和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在或澳门的,应提供由司法部认可的律师办理的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或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的《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被继承人、已故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的必须提供该材料的原件;
(4)提供的各类证明均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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