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而这里的财产包括了一些特殊的财产,如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等。那么针对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夫妻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愿意持股方。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离婚时分割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方法:
1、直接转让股权
按法律规定处理,即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
2、作价补偿
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可以依照开庭前一日或当日的股权价格进行计算。
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的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东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共同财产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 “股份折算款”。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以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共同财产入股时,作为隐名股东的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将共同财产交由第三人入股,第三人是名义股东,夫妻双方是隐名的实际股东的,并和第三人签订隐名出资协议的,该部分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股权的归属如何认定
(一)属于婚前财产的股权
1、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如购买、接受赠与等)为个人财产;
2、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
使用婚后个人所有的财产购买公司股份或认缴公司出资,仅仅是财产价值形态的转化而已,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化,该股权仍为个人财产。
(二)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股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取得的股权或依法继承、受赠的股权(除3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股权是常见的财产形式,股权形式不同,分割时需要应对的问题也就不同。即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取得的股权,由于婚后会持续产生收益,因此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分割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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