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其一,实际损失,即因合同解除而直接遭受的损失,比如为履行合同已支出且无法收回的费用,像购买原材料的费用、运输费等。这部分损失是现实存在且已实际发生的。 其二,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若正常履行,当事人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不过,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需满足一定条件,要具有可预见性,即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该损失。并且,赔偿应以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可预见的损失范围为限。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相关规定,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尽可能弥补因合同解除带来的不利后果。
二、合同解除后还能追究公司其他责任吗
合同解除后,仍可能追究公司其他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若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即便合同解除,守约方仍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比如公司延迟交付货物致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生产停滞等损失,对方可要求赔偿。此外,若公司存在欺诈、恶意串通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即便合同解除,受损方也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公司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等责任。所以,合同解除不意味着公司责任的免除,可依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合同解除后预付款是否归还
合同解除后预付款一般应归还。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违约方应返还预付款;若双方都无过错而解除合同,收受预付款的一方也应返还。但如果合同另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比如约定部分预付款作为解约补偿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从其约定。总之,通常情形下预付款在合同解除后需归还,除非有合法有效的相反约定。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涵盖诸多方面。除了直接损失,如因合同解除导致的已支出费用无法收回等,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比如,一方因信赖合同能正常履行而进行的准备工作投入,因合同解除无法获得预期收益。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在符合法律规定时,也可能成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理解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你是否在合同解除后,对损害赔偿范围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精准解读,帮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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