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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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

在处理医疗事故的时候,少不了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毕竟与自身利益相关。接下来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来承担

(一)鉴定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补充的原则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的。也就是说,通过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是应当收取费用的。这也是医疗事故鉴定的原则!但是,在医疗事故法律实践中,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又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可以在要求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提出免交鉴定费的申请。如果经过当卫生部门审核通过,并且通过的,可以免费缴纳鉴定费。应该说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是会更积极的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有做医疗说的鉴定的意向,又没有经济能力的,往往医疗机构会主动承担鉴定的相关费用的。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已经非常拮据的,不妨主动提出免费鉴定的申请,要求医疗机构或者当地卫生部门配合!

(二)费用承担原则

毕竟医疗事故鉴定费的缴纳是,谁提出,谁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鉴定费用,将退还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谁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申请免费鉴定费用的,并且卫生部门同意的,应当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承担。

(三)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以上就是对“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问题的解答,按照规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鉴定费,而具体是怎么收费的,则需要根据实际进行的鉴定内容确定。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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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收费吗,费用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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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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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谁承担的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谁承担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
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医院能接受“申请付费”一些医院的领导和医生,他们都能接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这一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明明不是医疗事故,但患方纠缠不休,严重影响医院工作,医院可能怎么解释都没有用。这时为了说服患方罢休,医院愿意“破财免灾”,申请鉴定,让结论封住患方的嘴。每次鉴定单独收费如果首次鉴定与再次鉴定就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作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是不是两次鉴定费用统一由当事人支付呢专家认为,不能这样处理。因为进行两次鉴定的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都是各自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只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就其效力而言,不存在高低之分。临床医学的复杂性之一,就是对疾病的认识有时会不一样,判断也有差异。在通常情况下,鉴定结论是否客观、正确只是相对而言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再次鉴定就一定比首次鉴定结论更正确。所以,如果对鉴定费的支付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解决,不可以直接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退还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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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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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一般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国家发改委公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根据规定,尸体解剖的基准价为2020元至6000元不等;医疗纠纷鉴定每例收费4300元;伤残程度评定每例700元;精神状态鉴定为每例600元;手印鉴定则为每枚800元。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
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因此,鉴定费的各地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应当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相关事宜。
二、一般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事故司法鉴定费用的减免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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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医疗费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工伤伤残鉴定完毕后,理论上来说,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肯定是重要的关于工伤的依据都已经准备齐全了,包括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书。不过有很多劳动者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因为既然要进行工伤鉴定,肯定是工伤影响了劳动能力,并且可能后期还需要长期治疗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
1、伤残等级鉴定,只是对伤情的一个鉴定,并不影响你后续的治疗
2、伤残等级鉴定后,后续如还发生治疗,则公司仍然有义务支付后续的治疗费
3、建议尽快做伤残等级鉴定,否则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将不再支持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综上,受伤的员工在进行完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实际后期的医疗费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所以在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项目当中,不仅仅包括当前的医疗费,员工本人可以结合医生的建议和自己的实际病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这就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的全部内容。
医疗民事诉讼鉴定费用谁承担
[律师回复] 1、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5、如果首次鉴定是由医院所在辖区的各区县医学会来组织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将由市一级的医学会来组织进行。如果首次鉴定就是由市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那么申请再次鉴定则由上一级医学会组织进行。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
2、鉴定费用的减免
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无法交纳鉴定费的,可以查看本地方的司法局的相关规定,积极申请法律援助,争取减免鉴定费用。
3、收费标准的确定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统
一,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也规定了司法鉴定费用本地化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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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谁来承担
1、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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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伤残鉴定后期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工伤伤残鉴定完毕后,理论上来说,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肯定是重要的关于工伤的依据都已经准备齐全了,包括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书。不过有很多劳动者在进行完工伤鉴定以后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因为既然要进行工伤鉴定,肯定是工伤影响了劳动能力,并且可能后期还需要长期治疗的。
一、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
1、伤残等级鉴定,只是对伤情的一个鉴定,并不影响你后续的治疗
2、伤残等级鉴定后,后续如还发生治疗,则公司仍然有义务支付后续的治疗费
3、建议尽快做伤残等级鉴定,否则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将不再支持
二、【工伤伤残鉴定流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定】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综上,受伤的员工在进行完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实际后期的医疗费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所以在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项目当中,不仅仅包括当前的医疗费,员工本人可以结合医生的建议和自己的实际病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这就是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后期的医疗费谁来负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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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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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律师回复]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律师回复]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
(1)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住院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3)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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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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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你好,我的母亲术后手脚不灵活,怀疑是医生手术所致,想做鉴定,请问南昌律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可以采取下面的方式解决:
(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缴纳鉴定费。
(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结论不同的,以最终裁定结论为依据收取鉴定费。最终裁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两次鉴定费均由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五)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六)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已组织专家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已收取的鉴定费不予退还;受理后尚未组织专家鉴定,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如没有发生任何费用,已收取的鉴定费要全额退还,已发生费用的,按最高不超过鉴定费的10%收取,其余90%及时退还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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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谁承担责任,谁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回复] 一、医疗纠纷谁拿钱进行赔偿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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