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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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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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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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操作技能以及驾驶常识,所以驾驶证实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无证驾驶,结果害人又害己。被发现无证驾驶后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而无证驾驶处罚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今天律图网就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无证驾驶处罚程序

向112 指挥中心报警,112 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 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 → 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 是否共同申请调解 → 组织调解 → 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 → 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 、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 、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门领取死亡尸体处理通知书后,提供:

⑴死亡注销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⑵死者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的赔偿

当事人可以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当时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不成一直意见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比较繁琐是因为国家政府等对于无证驾驶都非常的重视,它已经成为了交通安全中一个非常强大难以去除的威胁,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以及其他人的安全负责,不要去进行无证驾驶,如果有人对于无证驾驶这一方面还有其他的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图网的律师,当然如果需要法律上面的帮助的话也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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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十字救护培训
  每周二、四参加一天的红十字救护培训(培训费100元),地址:新石南路171号税务学校5楼。
  
2、满分学习培训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到驾管所稽查科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县(市)满分驾驶人可到所辖县(市)车管所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县(市)车管所开具《培训证明》。
  培训内容:1)、《安全法实施条例》,2)、《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安全法处罚程序》,4)、《道路安全管理》,5)、放光盘《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系列片》;培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1时;周六、周日自学。
  
3、预约考试
  培训结束后稽查科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
  知书》、办理满分学习受理业务,开具《科目一考试预约凭证》。
  
4、缴费
  满分驾驶人凭《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到计财处驾管所收费窗口缴费(缴费金额是105元)。
  
5、科目一考试
  考试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驾驶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考试一科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考试一科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成绩单》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以下简称《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
  
6、科目三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要到业务科预约科目三考试,持《科目三考试预约凭证》、《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按预约考试时间到考试三科参加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考试车型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最高准驾车型确定。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在《考试成绩单》和《反馈通知书》上签注考试成绩,并录入计算机。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场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
  
7、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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