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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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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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3、解除合同有经济赔偿。4、解除合同协议书必须签。解除合同本身也是一个双方之间的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与单位解除合同进行了法律上的明确,离职时务必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身的下一步发展。
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

在进行货物运输之前,会签订一个货物运输的协议。在旅客出行时也会有相应的协议,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旅客想解除协议,经过协商是可以解除客运协议的。那么旅客想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解除协议呢?下面小编就为你带来具体介绍。

客运合同协议签订与解除的注意事项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

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三、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

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四、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

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五、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六、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

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客运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注意事项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 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 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以上就是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合同生效的情况下,双方都是不能无故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旅客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不能出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票务的退理。这种协议的解除是非书面的,但是您不同担心。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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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客运合同协议书的情况有哪些?签订客运合同应注意哪些?
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即办理退票手续。注意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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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2、解除合同的时间要注明一定要注明合同终止时间,也就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准确时间,在这个时间里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且完成工资结算等事宜。时间应该一致,不能提前也不能推后。
3、解除合同有经济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单位提出不再进行合同续签,那么单位需要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款,一般是按照工作一年核算一个月的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如果是你执意离职,并且有证明材料,那么单位可以不同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款。
4、解除合同协议书必须签解除合同本身也是一个双方之间的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员工与单位解除合同进行了法律上的明确,离职时务必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避免有不必要的麻烦,影响自身的下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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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如下: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2、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3、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对住房分配,对离婚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二、对离婚协议不满怎么办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查明后才会撤销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除了欺诈及胁迫情形外,离婚协议书并非签订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当时约定的抚育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现时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现严重疾病等,可以至要求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
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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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客运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客运合同简单的来说就是,承运人和客户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主体可以是客户本身,也可以是物品、行李。如果我们盲目的签订了客运合同,可能会导致一些责任分不清的情况。所以,就应该了解一下签订客运合同的时候应该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针对签订客运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来为您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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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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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货运保险理赔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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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3、货物包装要求;
4、托运人注意事项;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6、收货人的义务;
7、货损赔偿方面;
8、承运人的免责条件;
9、其他注意事项。
《合同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搬运转移伤员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确搬运伤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搬运不当,可使伤情加重,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神经、血管损伤,甚至瘫痪,难以治疗一般方法如果伤员伤势不重,可采用扶、掮、背、抱等方法将伤员运走
(1)单人扶着行走左手拉着伤员的手,右手扶住伤员的腰部,慢慢行走此法适用于伤势不重、神志清醒的伤员
(2)肩膝手抱法伤员不能行走,但上肢还有力量,可让伤员钩住搬运者的颈部此法禁用于脊柱骨折的伤员
(3)背驮法先将伤员支起,然后背着走
(4)双人平抱着走两个搬运者站在同侧,抱起伤员走了解伤情,区别对待
(1)脊柱骨折伤员的搬运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一定要用木板做的硬担架抬运应由2~4人搬运,使伤员成一线起落,步调一致切忌一人抬胸,一人抬腿将伤员放在担架上以后,要让其平卧,腰部垫一个靠垫,后用3~4根皮带把伤员固定在木板上,以免在搬运过程中滚动或跌落,造成脊柱移位或扭转,血管和神经,使下肢瘫痪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的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等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易把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2)颅脑伤昏迷者的搬运搬运时要两人以上,重点保护头部;肾伤员放在担架上,采取半卧位,头部侧向一边,以免呕吐物阻塞气道而窒息如有暴露的脑组织,应加以保护抬运前,头部给以软枕,膝部、肘部应用衣物垫好,头颈部两侧垫衣物以使颈部固定,防止来回摆动
(3)颈椎骨折伤员的搬运搬运时,应由一人稳定头部,其他人员以协调力量将其平直抬到担架上,头部左右两侧用衣物、软枕加以固定,防止左右摆动
(4)腹部损伤者的搬运严重腹部损伤者,多有腹腔脏器从伤口脱出现象,可用布带、绷带做一个略大的环圈盖住加以保护,然后固定搬运时采取仰卧位,并使下肢屈曲,防止腹压增加而使肠管继续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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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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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向客户追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向客户追债注意事项有哪些 1、催收货款要“先下手为强” 21世纪的今天,做事要讲求速度,速度是做事成败的关键因素。收款人收款也要先下手为强,捷足先登。因为顾客的资金总是有限的一定要赶在竞争对手之前将货款收回。 2、催收货款“计算要迅速、熟练” 收款是一个数字游戏,不同阶段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人要心中有数。对于应收账款的计算不只要快而且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干赢得时间,赢得顾客的信赖,顺利收回货款。 3、催收货款要“准备零钱” 有时应收账款的数目并不像几千、几万这样整,而是有零有整,比如应收账款是3280元,如果顾客给支付了3300元,必需找还给顾客20元。这就需要随时准备好零钱,不要让顾客找到理由而延期付款。 4、应收账款数目要正确 收款人一定要明确应收账款的数目,收款要正确,如果应收账款的数目与对方应付账款的数目不符,少收了货款,会给公司造成损失;多收货款会影响自己在顾客心目中的形象。所以收款数目一定要准确。 5、催收货款“依照规定执行” 收款时一定要依照公司的规定来执行,绝对不能私自给顾客延长还款期限。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证,但有对账单的,也可以证明应付货款数额。 3、如果债权方的公司司已经向客户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且客户公司已经签收或者已经认证抵扣,那么债权方的公司可提供增值税发票作为补强证据,以增加案件胜诉的把握。 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客户公司一旦就诉讼时效提出异议,那么贵司将丧失胜诉权。因此,债权方首先要确认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债权方与客户公司之间约定过付款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货到付款,那么诉讼时效从签收货物之日起算。如果有约定,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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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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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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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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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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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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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货运保险理赔包含什么注意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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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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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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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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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货运保险理赔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货运保险理赔包括哪些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货运保险理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切勿将未加批注的交接回单交给承运人,除非后者出具保函。
2、取得承运人签发的损坏货物证明或短装记录或货物残损清单,或者在提单或承运人送货回单上注明损坏、灭失。
3、如由集装箱运送时,当集装箱运达时被损坏或铅封破损、遗失、铅封与运输单所列不符,请保留所有残缺或异常之铅封以作进一步鉴定并确保此集装箱的理货员在他的理货单上注明损失或异常,并从该理货公司获得一份损失、残损报告副本。
4、如发生盗窃、抢劫、故意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告,并取得有关的证明。
5、如果估计货损价值超过免赔额(如有免赔额),立即申请授权的检验员和承运人检验员或其代表进行联合检验,同时通知保险人。
6、立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运人和、或责任方货物损坏、遗失情况,并告知,你将在承运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追究其责任。
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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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客运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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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运输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
3、9
4、9
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对应当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一、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理解
在我国非标准格式合同中,也常出现类似约定,如:“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征得违约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到违约方后生效”等。我们可以将此类条款理解为:
1、解除合同行为生效要件是合同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是守约方于违约方实行的单方民事行为;
2、解除合同应有时限规定,当违约方的导致对方权利丧失或利益损失时,守约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3、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违约方后即可生效。
二、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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