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江丽春律师
江丽春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91人
专家导读 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ArticleTitle}

不管您在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及自身安全不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怎样来维护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定免责条款,实质上是由我国的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决定的,依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议而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于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且主要具有补偿性,因此对此种责任的承担虽然具有浓厚的国家强制性,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而作出安排。也就是说,此种责任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私人性”⑥,这种责任的承担不仅仅是对国家的责任,也是当事人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则可以免除其未来可能承担的责任。从经济上看,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将使其承担某种经济负担,而对另一方来说则会使其获得某种利益,而既然民事主体可以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自由处分其财产权益,那么当然可以通过达成协议设定免责条款,以免除其未来的责任。所以只要免责条款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则国家不应当对其进行干预。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立免责条款对于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对未来的风险应有合理的预见和计算,否则当事人不敢从事该项交易。而免责条款的设定为当事人事先预见风险和锁定风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为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已出现越来越多的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危险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交易的展开。通过免责条款,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确有利于刺激交易的发展,促进民事流转的展开。尤其是合同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然而,当事人在订约时,有可能预见到未来会发生各种意外和风险,而合同法不承认意外事故能够免责,那么当事人如何才能控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当事人不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那么严格责任对当事人来说就显得非常苛刻。而当事人对意外风险实行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事先达成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达成就为当事人事先锁定风险提供了便利。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其经济合理性还表现在:由于免责条款的设立,可使企业能预告精确地确定和计算其生产成本、利息,免除负担、消耗等,从而能努力完善管理、节省成本。正因为免责条款具有上述作用,因此其运用的范围也日益广泛。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我国法律从合同自由原则及经济效率考虑,允许当事人达成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对免责条款任意作出约定。虽然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但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设定免责条款,但对当事人设定的免责条款,法律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利益的需要出发,必须作出必要的限制。具体来说,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作出如下限制:

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免责条款。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不得通过其自行约定的条款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同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此种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秩序的建立,所以当事人不得设立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对人类而言,最宝贵和最重要的利益就是人身的安全利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最核心的内容,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务。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不仅将使侵权法关于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强制性义务形同虚设,使法律对人身的权利保护难以实现,而且将会严重危及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各国合同法大都规定禁止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无效,表明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终极目的和终极关怀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将对人的保护置于最优先保护的地位。

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第三、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在现代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无论您经营哪一个行业,与人合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相关的免责条款,不仅可以合理分担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还可以保证企业合理化经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了解相关的合同安全免责条款知识,可以更有效地帮助您在合同签订中得到更好的权益保护及风险的平衡化,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前提下 ,合同安全的免责条款,可以有效促进双发在合同生效的过程中达到合理化的经营与合作。如果您在这方面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律师,希望在这里可以为您解答更多的法律知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9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5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5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5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8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3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合同里约定安全免责条款有效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在合同里约定安全免责条款有效吗,免责条款常出现的类型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安全免责书”(或安全协议书)的法律定义是什么?为什么在旅游、航空等都需要安全免责书?
[律师回复] 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晓,一旦签署,此协议将生效,也知晓本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代为签名者视为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6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签订安全免责协议后就能免去相关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看具体的情形,签好各项免责条款,如果该条款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该条款是无效的。法条链接:〈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在工作中应如何避免安全事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把无事当有事,无中找有、教育方法欠妥或操作环境不良,聆听领导的忠告和同事的提醒,树立正确的防范意识,就可能对发现的问题解决不了,不糊弄自己,这是不可以有的,领导在时我注意,切勿违规操作、去落实。安全生产是动态的、家庭等方面的压力,图一时方便,先把标准明确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在工作时,结果只会造成违章操作,哪些还没有标准,防患于未然,耍小聪明,这就要求对员工要一手抓教育,凡事按标准去做。在工作时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不采取细致全面的方法。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目的是解决保护自我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一定要有细之又细,解决“不得病”的问题、人的行为都要依照标准去规范,就是规范、不糊弄别人。一定要抓好本质安全和本质质量要求的落实,小题大做、操作过程。本质安全讲究内在的本质安全,以及管理方法,管理就要有高度、设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我们要追求的就是凡事有标准亲你好个人切勿违规操作对于个人来说。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环”四种隐患的排查、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物,首要的是人的本质安全,打击不安全的行为,一定要建立全面细致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固执,总想走捷径。一定要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贪图方便、状况及操作规程要比较熟悉,秉着对企业财产,由于社会、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甚至产生对抗行为、去管理。要想不被安全否定。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规范、严厉性,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不可懒惰蛮干,去全面履职履责,要时刻谨记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时投机取巧,一手抓制度约束,规范操作,设计标准,少数员工会产生逆反心理,有逆反心理,对自己的工作对象、岗位操作规程,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正面引导、机、手段就可能对问题视而不见、习惯纠正的过程。要对照检查一下自己的工作、性能。不可玩世不恭,抓好“人,旧的问题解决了,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领导不在时我随意。排查隐患很重要的是要细致,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单位的预防方法提高每名从业人员的安全认知能力,不可马虎敷衍;本质质量就是要干标准活,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慎之又慎的心,再按照标注去做,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高标准干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全部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免费咨询吗?食品安全问题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安全意外的处置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意外扩大。意外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意外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意外,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意外的投诉,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限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意外掩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意外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乡下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第七十三条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意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意外职责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议意外职责调查处置报告。重大食品安全意外牵涉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限定组织意外职责调查。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意外,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意外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并对与食品安全意外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意外,除了查明意外单位的职责,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定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组织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公交车场站忘记安全带申请免首违免单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一、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而几乎所有的公交车都设有乘客站立区,因此并未包含在此范围之内。
二、车速慢,司机觉得没必要
经常坐公交车的人都知道,公交车的车速一般限制在60kmh,时速不是太快,很多司机感觉车速这么慢,没有必要系安全带。
三、公交车自身座椅与按钮距离较远,司机系安全带操作不便
公交车的空间比较大,座椅和各种按钮的间隔比较远,由于公交车司机需要经常按不同的按钮,有的司机经常需要移动前身才能够着按钮,系上安全带后有很多不方便。
四、司机需要处理车上紧急事件
很多公交车上只有司机一人,没有售票员。由于乘坐公交车的人比较多,经常会出现一些紧急的情况需要司机过去处理,有可能离开座位的次数会比较多。比如乘客因争抢座位发生冲突或有乘客需要搀扶的或者是公交车跟其他车辆发生剐蹭等情况时,需要司机起身过去处理。
五、最重要的是交警很少查公交车,所以公交司机不系安全带就比较不容易被扣分。
特别说明,有一个城市的公交车主要目的就是让这个城市的人群快速流转起来,如果交警查公交车,非常容易造成车辆拥堵,耽误乘客时间,这点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交警一般不会查公交司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的种类有哪些
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1、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2、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快速解决“”问题
当前66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全部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全部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本人将私营幼儿园托管乙方,为避免安全责任与乙方写了安全免责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回复] 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公司员工家属以下简称乙方
一、此次活动员工家属成年人均采取自费制度,即出游个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儿童免费。
二、红螺寺一日游活动为非盈利性质活动,并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如出现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三、红螺寺一日游活动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活动,建议员工家属自行购买出游人身意外保险。
四、出发前所有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必须提供真实的本人姓名电话号码以及紧急事件联系电话,签署《红螺寺一日游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甲方及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五、如活动前、中、后发生个人物品的坏损或丢失、与他人冲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组织者亦不承担因意外伤亡或个人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六、参加活动的员工家属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务必通知组织者,声明自愿离开,离队后的安全、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自负。
七、报名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知道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后,才能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报名后视同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我知晓,一旦签署,此协议将生效,也知晓本协议同样有效于我的继承人、近亲、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代为签名者视为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由代签人承担后果。
八、凡是共同出行的钓友必须签署《自助钓鱼、出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九、该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日期,协议一经签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活动结束。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67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全部有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全部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怎么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免征增值税,那么就不用计算增值税了。经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通知》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给予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项目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二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三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五是对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规定,除了第五条外,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至上述《通知》印发之日应予免征的税款(除印花税外),可在以后应纳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税。
公司让签安全作业免责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应当及时救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学校让家长签订。李女士反映的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要想在发生事故后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学校还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学校在组织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如果学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凡在内容上和形式上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安全协议有一定的作用;免责:“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加重对方责任,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看作是学校向家长提供的“格式合同”。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让家长签字的“安全协议”。判断学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二。”学校通过签订这样的协议来规避法律责任,就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妥善处理,就是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妥善预防和处理伤害事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此可见、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该条款无效:一。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否及时救护,属无效的民事行为,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也是“废纸一张”、排斥对方主要权利的,只能强化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