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那么这里的经济补偿金该怎样来计算呢?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很陌生的,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 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另一方违约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而约定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 金是指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数额可以大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根据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程度,违约金可为分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凡是以合同约定 的违约金,就属于约定违约金;由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就属于法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法、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给予补偿。《劳动 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赔偿损失是我国承担劳动合 同违约责任的方式。这是承担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的主要方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 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我国《民法典》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继续履行是我 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具有强制性。继续履行作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和合同违约救济的一种手段,虽然我国《劳动法》未予规
定,但从《民法典》原理、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工会法及工会法解释的精神和我国劳动合同履行的现状考虑,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适用继续履行原则意义重大。
看完上述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吧,此时需要知道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多久,根据年限的长短支付经济补偿,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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